一、商标被抢注后该怎么办
若商标被抢注,可按以下方法应对:商标异议:在抢注商标初审公告期内(3个月),可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需证明自己在先使用该商标并有一定影响力,或证明抢注方存在恶意,如模仿、抄袭等。商标无效宣告:若抢注商标已注册,可在其注册之日起5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商标无效。针对恶意抢注驰名商标的,不受5年时间限制。协商转让:尝试与抢注方协商,通过合理的价格达成商标转让协议,获得商标所有权。收集证据维权:收集自己使用该商标的证据,如销售合同、广告宣传材料等,证明自己对商标的在先使用和权益。必要时可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商标被抢注什么时候才能够提出异议
根据《商标法》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驰名商标保护)、第十五条(禁止他人抢注)、第十六条第一款(地理标志保护)、第三十条(与在先商标冲突)、第三十一条(先申请原则)、第三十二条(不得损害他人在先权利、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注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第十条(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第十一条(禁止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第十二条(三维标志商标的限制)、第十九条第四款(商标代理机构的限制)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所以,若商标被抢注,可在该商标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异议。
三、商标被抢注应该如何办
若商标被抢注,可按以下方式应对:
首先,在商标初审公告期的3个月内,可依据《商标法》规定,以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被恶意抢注等理由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阻止抢注商标注册。
其次,若抢注商标已注册成功,可自该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于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5年时间限制。
再者,若有证据证明对方以不正当手段抢注,且自身商标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可通过收集相关使用证据、宣传资料等,在司法程序中证明自身权利,请求法院判决撤销抢注商标。
最后,还可尝试与抢注方协商,通过付费等合理方式拿回商标。
当遇到商标被抢注后该怎么办的问题时,除了基础的商标异议申请,还有几个关键环节容易被忽略。比如,若抢注商标已过初步审定公告的3个月异议期,需转而申请商标无效宣告,此时需提供连续使用证据、知名度证明等材料;另外,若抢注方是同行业主体且存在恶意(如复制模仿已有品牌),还可结合《反不正当竞争法》主张权益,提升维权成功率。但这些流程涉及材料梳理、期限把控等专业操作,不少企业常因细节失误错过黄金维权期。要是你正面临商标被抢注的困扰,不清楚异议期限、无效宣告的具体流程,或不知如何收集有效证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商标法律师能帮你精准分析,制定针对性维权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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