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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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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4 · 33919人看过
导读: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19条规定交通事故责任做了科学的划分,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一方应当负全部责任,其他方不负交通事故的责任。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

二次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是什么?

交通事故发生后首先要确定双方的责任,但是有的时候会发生二次撞击,这个时候二次交通事故该如何处理就成为大家关注的问题。下面律图的小编就为大家总结归纳一下  二次交通事故责任划分  的有关问题,希望可以对大家了解二次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有所帮助。

一、二次交通事故责任划分

从司法实践的角度,出于主观故意的“二次撞击”现象,单从现场痕迹的方面一般很难认定,除非有现场录像、现场的证人证言或其他证据线索。

对于刹车痕迹与行为人是否进行冲撞准备的证据上,一般可以辩护为出于疏忽大意或轻信可以避免的主观过失,所以这类证据并不能作为直接证明犯罪的直接证据。

但是,在交通事故中二次撞击现象的成因中,“主观故意”和“主观过失”属于逻辑学上的矛盾关系,即二者不可同真,不可同假,必有一真必有一假。也就是说,当交通事故中出现二次撞击现象的时候,如果不能证明对方的主观故意,则说明对方起码是主观过失。

同时,交通事故中二次撞击是由交通违法或意外的事故引起,如果交通事故行为本身符合交通肇事罪条件的,即使有过失行为引起二次撞击,也是被交通肇事罪吸收,被追究交通肇事罪的刑事和民事责任

如果交通事故行为本身不构成交通肇事,而过失行为又造成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害的,则应当根据过失比例承担民事的侵权责任。如果过失行为造成对方人员重伤或死亡的,应当是可以追究过失方过失致人死亡或过失致人重伤的刑事责任。

在确认存在“二次撞击”后,无法证实第二次撞击的侵权行为方存在主观故意的情况下,根据逻辑学的排他性原理,推定第二次撞击的侵权行为方的行为属于主观过失,应当对第二次撞击的损害结果承担过失责任。

二、出了交通事故找谁赔

对事故后果负直接责任的驾驶员,驾驶员本身就是车主,就由驾驶员负责赔偿。

驾驶员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驾驶员在执行机动车所有人交付的交通运输任务时,因违章行驶引发事故,那么驾驶员一般只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不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责任应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机动车所有人赔偿,但是道路交通事故是由于驾驶员违章驾驶而造成的,由于违章行为的违法性以及驾驶员的主观过错,所以规定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所有人在赔偿损失后,可以向驾驶员追偿部分或全部费用。

机动车转卖后未过户,机动车所有权的转移必须经过汽车交易市场并由所有人或车辆所属单位及时向当地车辆管理机关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否则,视为无效,如果机动车已经转卖但是尚未办理过户时发生交通事故,由事故责任者和车辆所有人或所属单位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二次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有关问题如上所述。在遇到交通事故的时候一定切忌冲动,不可因为一时的脑热造成更严重的后果。如果发生了二次交通事故,主要责任在自己要证明自己并非主观故意,如果责任在对方的话可以提供对方是故意的证据。不管最后认定结果如何,认定书要妥善保管,将来诉讼会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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