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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代位撤销权由谁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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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3 · 1818人看过
导读:债权人代位撤销权由债权人行使。债务人实施有害债权行为,如放弃债权等影响债权实现时,债权人可依自己名义请求法院撤销。行使范围以债权为限,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撤销权自债权人知晓或应知撤销事由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则消灭。法院判决撤销后行为自始无效,第三人取得财产应返还或折价补偿。
债权人代位撤销权由谁行使

一、债权人代位撤销权由谁行使

债权人代位撤销权由债权人行使。当债务人实施了有害于债权人债权的行为,如放弃债权、无偿转让财产等,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时,债权人可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此权利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法院判决撤销债务人行为后,该行为自始无效,第三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返还,无法返还的折价补偿

二、债权人代位起诉应如何进行处理

债权人代位起诉需满足一定条件,即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实现等。起诉时,债权人应以自己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为次债务人,债务人为第三人。

法院受理后会审查是否符合条件。若符合,会依法审理并判决。若判决债权人胜诉,次债务人应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相应债权债务关系消灭。若不符合条件,法院会裁定驳回起诉诉讼中,债权人需提供证据证明债权存在、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等事实。同时,代位权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三、债权人代位权诉讼何时中断

债权人代位权诉讼在以下情形中断:一是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自提交起诉状或口头起诉被法院受理时,诉讼时效中断,不仅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诉讼时效中断,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诉讼时效也中断。二是次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即次债务人向债权人或债务人作出同意履行债务的意思表示时,代位权诉讼时效中断。三是债权人提出履行请求,债权人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要求其履行债务,也会导致代位权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中断后,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当我们探讨债权人代位撤销权由谁行使时,除了明确其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主张外,还需关注两个关键问题:一是行使该权利的法定条件。需债务人存在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受让人知情)等危害债权实现的行为,且债权人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最长不超过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二是行使后的费用承担。通常由债务人负担,若第三人存在过错,可能需分担相应责任。若您在实际中遇到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不确定自己是否有权行使该权利,或对证据收集、诉讼流程存疑,不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可帮您精准梳理维权路径,避免错过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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