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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受理后可以行使抵押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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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2.11 · 1566人看过
导读:破产受理后可行使抵押权,对破产人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有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人可行使别除权。但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能通过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取回质物、留置物,所作清偿或替代担保以质物或留置物当时市场价值为限,这会影响抵押权人行使权利。
破产受理后可以行使抵押权吗

一、破产受理后可以行使抵押权

破产受理后可以行使抵押权。根据法律规定,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权属于担保物权,在破产受理后,抵押权人可以行使别除权,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不过,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可以通过清偿债务或者提供为债权人接受的担保,取回质物、留置物。管理人所作清偿或者替代担保,在质物或者留置物的价值低于被担保的债权额时,以该质物或者留置物当时的市场价值为限。所以,抵押权人行使权利时可能会受管理人相关行为影响。

二、破产受理后能否提起给付之诉

破产受理后一般不能提起给付之诉。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新提起的要求债务人清偿的民事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同时告知债权人应当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后,若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确认之诉。这是因为破产程序是概括清偿程序,目的是对全体债权人进行公平清偿。若允许债权人在破产受理后提起给付之诉,可能会破坏债权清偿的公平性和有序性,导致个别债权人优先受偿。所以,破产受理后应遵循破产程序规定来保障债权的实现,而非通过给付之诉。

三、破产受理后执行是否要停止

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原因在于,破产程序是为了公平清理债权债务,若个别执行程序继续进行,会使部分债权人获得优先受偿,破坏全体债权人公平受偿的原则。中止执行程序后,执行法院应解除对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待破产程序中对债务人财产统一变价和分配,以保障所有债权人能在同一平台上按法定顺序和比例受偿。不过,若执行程序涉及担保物权等法定优先受偿权,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相关权利人可继续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关于破产受理后可以行使抵押权吗,除了需明确的一般限制外,还涉及多个关联问题需厘清:比如抵押权人虽不能直接单独处置抵押物,但可通过申报别除权优先受偿;若抵押物为债务人核心资产且处置影响重整可行性,抵押权行使可能进一步受限;此外,破产受理后抵押物产生的孳息归属、抵押权行使的费用承担等,也与该问题紧密相关。若您在破产程序中遇到抵押权申报、受偿顺序、抵押物处置流程等具体困惑,比如不确定别除权的申报条件,或想了解抵押权实现与破产清算/重整的衔接细节,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针对性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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