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双方共同债务具体指什么
夫妻共同债务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维持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依据《民法典》规定,具体包括以下几类:一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二是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三是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但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也属共同债务。对于共同债务,夫妻双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离婚时一般应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二、夫妻双方共同买的房能够卖掉吗
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房屋,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处理共同房产时,原则上需双方一致同意才能出售。
若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出售,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法院不予支持。但另一方有权请求擅自处分方赔偿损失。
若双方协商一致,可共同前往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房屋出售及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在实践中,房产交易部门通常也会要求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确认,以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所以,经双方协商一致,夫妻共同购买的房屋可以卖掉。
三、夫妻双方共有财产该如何处置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一般情况下,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共同财产,任何一方有权决定。但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若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处分重大共同财产,如卖房,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法院不予支持,但可在离婚时请求擅自处分方赔偿损失。
此外,夫妻可通过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及婚前财产的归属,包括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该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我们厘清夫妻双方共同债务具体指什么之后,还有两个与实际生活密切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一是共同债务的具体认定标准。比如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共同经营所负的债务通常属于共同债务,但一方擅自举债用于个人挥霍的则可能不被认定;二是离婚时共同债务的清偿规则。一般需双方共同承担,但具体分担比例可能因双方过错、经济能力等因素有所调整。如果您在实际中遇到共同债务的认定困惑,或是面临离婚时的债务清偿纠纷,甚至有具体案例需要专业分析,别再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资深法律人士为您精准解惑,避免因债务问题引发不必要的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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