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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第一次受理后怎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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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2.10 · 1131人看过
导读:离婚诉讼第一次受理后,法院先送达诉讼材料、确定开庭时间。庭审包括法庭调查与辩论,之后根据情况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有调解可能则主持调解,成功制作调解书解除婚姻关系,不成继续审理判决。第一次起诉若无法定离婚情形可能判不准离,原告可在六个月后再次起诉,第二次判离可能性较大,整个过程需遵循法定程序和证据规则。
离婚诉讼第一次受理后怎样处理

一、离婚诉讼第一次受理后怎样处理

离婚诉讼第一次受理后,法院会进行如下处理:

首先,送达起诉状副本等诉讼材料给被告,确定开庭时间并通知双方。

庭审中,先进行法庭调查,双方陈述事实、举证质证。然后法庭辩论,阐述观点和理由。

法院会根据庭审情况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若有调解可能,会主持调解。调解成功则制作调解书,婚姻关系解除;调解不成,继续审理并作出判决。

一般来说,第一次起诉离婚,若不存在法定离婚情形,法院可能判决不准离婚。但原告可在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后再次起诉,第二次起诉判离可能性相对较大。需注意,整个过程要遵循法定程序和证据规则,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二、离婚诉讼第一次法院要求撤诉怎么办

法院要求撤诉,可能是认为夫妻感情未破裂,且证据不足,判离可能性低,建议撤诉后6个月再诉。你有两种选择:

若听从法院建议撤诉,需在撤诉后积极收集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分居协议、家暴报警记录等。6个月期满后再次起诉,第二次起诉判离概率相对较高。

若坚持不撤诉,可向法院表明自身诉求及坚决离婚的态度。法院会继续审理,若最终判决不准离婚,也可在判决书生效6个月后再次起诉。不过不撤诉直接判不离,再次起诉时间间隔可能较长。

三、离婚诉讼第二次起诉管辖是哪的法院

离婚诉讼第二次起诉管辖法院通常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指其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存在特殊情况,如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第二次起诉离婚需结合具体情况确定管辖法院。

当我们关注离婚诉讼第一次受理后怎样处理时,除了法院会依法审查起诉材料、向双方送达受理文书等基础动作,还有两个易被忽略的关键环节:一是法院通常会在受理后优先启动调解程序,这是离婚诉讼的必经前置流程,旨在促成双方和平解决纠纷;二是受理后一般会在立案之日起简易程序3个月内、普通程序6个月内安排开庭,若调解未达成一致则进入庭审阶段。若你对受理后的调解细节、举证要求、开庭准备等仍有困惑,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你精准解答,帮你理清后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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