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的江湖中,总有一些法律人凭借着精湛的专业能力和坚定的信念,为当事人撑起一片公平正义的天空。尹艳华律师便是其中一位。她是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的副主任、合伙人,拥有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双学士学位,执业超过10年,执业证号为137xxxxxxxxxxx306,主要服务于山东滨州地区。在她的职业生涯中,承办了数百件刑、民案件,其中刑事案件是她的主攻领域。
接下来让我们走进她代理的一起典型案件——刘XX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案情介绍:被告人刘XX原是山东高速XX分公司退休职工。XX公司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吸收巨额公众存款。刘XX自2015年9月起担任该公司渤海十路店业务员,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公诉机关指控刘XX吸收存款6722.46万元,个人非法获利263.9886万元,其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且数额巨大,但认定其为从犯。
办案经过:接受委托后,尹艳华律师通过仔细阅卷、多次会见被告人并深入沟通,确定了以精确化犯罪数额、明确从犯地位并争取最大程度从宽处罚为核心的辩护策略。在庭审中,她重点围绕多个方面展开辩护。在精确指控金额方面,她指出审计报告及起诉书指控的吸收存款金额与非法获利金额计算不精确,像“复投”金额不应重复计算,部分集资参与人的存款不应计入刘XX名下业绩等。对于价值35万元的XX车奖励,她提出该车系刘XX用个人债权冲抵所得,不应简单认定为违法所得。同时,她强化了公诉机关已认定的从犯情节,还提交了刘XX账户交易明细、部分集资参与人出具的谅解书等证据。此外,她还曾提出本案应属单位犯罪,虽未被法庭采纳,但尽到了全面辩护的职责。
案件结果:法院经审理,部分采纳了尹艳华律师的意见。关于犯罪金额,确认“复投”金额虽不予扣除,但可在量刑时酌情考虑。认定XX车属于违法所得,应予追缴。法院充分采纳了刘XX系从犯、如实供述等从宽处罚情节。最终,被告人刘XX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在指控金额巨大的情况下,尹艳华律师通过精准辩护,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相对较轻的刑罚,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尹艳华律师始终坚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不唯权、不唯上。无论是在复杂的刑事大案中据理力争,还是在婚姻家事纠纷中温情护航,她都用专业与负责践行着自己的初心,让法律的光芒照亮当事人的前路。她是法律一线的守护者,用行动诠释着一名优秀律师的使命与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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