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机构有过失就赔偿吗
医疗机构有过失不一定就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医疗损害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医疗机构承担赔偿需满足一定条件。
首先,医疗机构存在过失行为,如违反诊疗规范、未尽注意义务等。其次,患者受到了损害后果,像身体伤害、财产损失等。并且,该过失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要有因果关系。
例如,医生手术操作失误致患者身体受损,此失误与损害有因果,医院要赔偿;若虽有小失误,但未对患者造成实际损害,或损害是由其他因素导致,与该过失无因果联系,医疗机构通常无需赔偿。所以,仅有过失,不满足其他要件时,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医疗机构有过错就应承担责任吗
一般情况下,医疗机构有过错且该过错与患者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时,医疗机构应承担赔偿责任。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然而,即便医疗机构有过错,但如果该过错未造成患者实际损害,或损害是由患者自身特殊体质、不可抗力等其他因素导致,与医疗机构过错无因果关联,医疗机构通常无需承担责任。所以,不能简单认定医疗机构有过错就必然担责,需综合判断过错与损害结果间的因果关系。
三、医疗机构有过错的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医疗机构有过错,造成患者损害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实行过错责任原则,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存在过错,导致患者受到损害,医疗机构作为责任主体要对患者进行赔偿。这里的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补助费等合理费用。
若医务人员在执业活动中造成他人损害,是职务行为,患者不能直接要求医务人员个人赔偿,而应向该医疗机构主张。不过,医疗机构在承担赔偿责任后,若医务人员存在重大过失等符合内部规定的情形,可向其进行追偿。
当我们关注“医疗机构有过失就赔偿吗”这一问题时,还需明确两个关键延伸点:一是医疗机构过失的认定并非仅凭主观判断,需结合病历记录、医疗损害鉴定意见、诊疗规范等客观证据佐证;二是即便存在过失,赔偿范围也需区分直接损失(如医疗费、误工费)与间接损失(如后续康复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并非一概而论。若您正遭遇医疗纠纷,不清楚如何收集过失证据,或想了解具体赔偿项目的计算标准,别再纠结。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针对性解答,帮您理清维权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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