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介绍
姜凯文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拥有深厚法学理论功底。他是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主任等。执业已逾5年,执业证号为1370xxxxxxxxx3103,服务地区为济南。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成功办理刑事及民商事相关案件390余件,专精于经济类犯罪案件,多次成功取得不起诉、缓刑等成果。此外,他还为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在解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等细分类型上经验丰富。他荣获盈科全国十大无罪案例等诸多荣誉,兼任山东省电视台法律专家顾问团成员等。
二、主办案例
1.案件类型与核心争议点
本案为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案件。核心争议点在于被不起诉人闫X等人编造并传播包含虚假疫情信息的短视频,视频浏览量达453581次,独立访客量6213人次,被转发64次,是否构成犯罪以及如何处理。
2.律师介入时机与办案策略
律师在案件处理过程中积极介入。结合当时疫情背景特点,提出嫌疑人发布视频虽有引流目的,但也能警醒社会群众,加强对“新冠”等病毒的重视程度。还指出视频内容虽有夸大成分,但并非完全虚构。同时从嫌疑人所在单位网络信息传媒公司规章制度不完善角度出发,提出企业合规的处理方案。
3.具体法律行动
律师通过对案件背景和事实的分析,收集相关证据,包括当时疫情防控的形势、公司的规章制度等。撰写法律文书,阐述嫌疑人的行为性质、单位管理存在的问题以及企业合规的必要性。在与检察机关沟通中,进行充分的法律辩论,提出合理的辩护意见。
4.最终裁判结果与社会影响
最终检察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闫X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但因闫X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济南x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通过企业合规考察,经检察官联席会议、提请检委会研究,逐级报请省、市检察院批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对闫X不起诉。这一案件体现了在疫情期间对于传播虚假信息行为的审慎处理,同时也强调了企业合规在预防和处理此类案件中的重要作用,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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