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介绍
程杰律师是浙江五民律师事务所的创始人、主任律师,执业年限九年。他毕业于浙江工业大学,执业以来累计办理各类案件超过一千件,其中婚姻家庭类案件超过五百件。程杰律师现担任浙江省律师协会仲裁与调解专业委员会委员、杭州市律师协会执行专业委员会委员、杭州市律师协会第九届调解专业委员会委员、杭州市律协拱墅分会家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杭州市律师协会拱墅分会公益法律服务研究中心委员、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调解中心调解员等多项社会职务。同时,他也是浙江工业大学校友导师及浙江日报潮新闻“记者帮”帮帮团智库专家成员。
程杰律师的专业领域广泛,业务专长涵盖刑事辩护、合同纠纷、房屋拆迁、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侵权赔偿、法院执行等诉讼业务,以及公司法律顾问、不良资产尽调处置、公司股权激励等非诉业务。他曾为多家保险公司浙江分公司提供法律服务,并为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不良资产项目提供尽职调查及诉讼法律服务。在婚姻家庭领域,程杰律师拥有丰富经验,处理过涉及上亿资产的离婚诉讼及千万级家庭分家析产案件。其执业理念为“破民案、办民事、解民忧、帮民忙、惠民利”,并荣获律图网2021-2025年度优秀青年律师先“蜂”榜及“2020年法治新时代高峰论坛年度先进模范个人”称号。
二、主办案例
在杨XX与王XX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中,程杰律师成功代理上诉人杨XX,为其争取到更合理的财产分割结果。本案中,杨XX与王XX于2011年登记结婚,2014年共同购置杭州市某房屋,总价198.8万元。2018年1月,经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并确认王XX存在出轨事实。离婚后,双方因案涉房屋分割无法达成一致,杨XX于2018年6月委托程杰律师,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要求分割该房屋。经评估,该房屋在2019年11月的市场价值为466.08万元。
一审中,王XX辩称房屋系其父母出资购买及还贷,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仅提供了存款小票作为证据。一审法院判决房屋归王XX所有,王XX需向杨XX支付房屋折价款80万元。程杰律师在代理杨XX上诉后,开展了系统性的工作。他首先对案件证据进行了全面梳理,明确指出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案涉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以及“王XX主张的父母出资还贷事实是否成立”。针对王XX提交的存款小票,程杰律师在二审庭审中重点论证,该证据仅能证明存款行为,无法直接、充分地证明资金来源于王XX父母并实际用于偿还房屋贷款,王XX未能提供其父母的资金支出记录、银行转账凭证等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在法律适用层面,程杰律师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强调案涉房屋购买于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房合同及贷款合同均以双方名义签订,应依法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他结合王XX在婚姻中存在过错的事实,主张在分割时应充分考虑该情节。程杰律师通过专业的证据分析和法律论证,成功说服二审法院采纳其代理意见。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定,王XX主张婚后贷款系其父母提供的事实证据不足,无法成立。案涉房屋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最终,二审法院判决维持房屋归王XX所有的判项,但将王XX需向杨XX支付的房屋折价款金额从一审的80万元变更为120万元,增加了40万元。同时,法院根据双方最终分割份额,调整了评估费及案件受理费的负担比例,由王XX承担了更多费用。通过程杰律师的专业代理,当事人杨XX的财产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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