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立有数份遗嘱时以哪一份遗嘱为准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根据法律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同时,打印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等形式,只要符合法定条件,都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当存在多份遗嘱且内容冲突时,以最后订立的那份遗嘱来确定遗产分配等事项。但需注意,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二、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怎么办
立有数份遗嘱且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法律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遗嘱形式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等。当存在多份内容抵触的遗嘱时,不再以公证遗嘱效力优先,而是按照时间先后,以最后所立遗嘱内容来确定遗产分配等事项。这是为尊重遗嘱人最终意愿。但前提是每份遗嘱都要符合相应的法定形式要件,如自书遗嘱需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等。若部分遗嘱不符合法定形式,则该遗嘱无效,不参与最终遗嘱的确定。
三、立有数份遗嘱还怎么处理
依据《民法典》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遗嘱形式多样,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过去公证遗嘱效力优先,但民法典已取消该规定,强调以最后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内容来分配遗产。
判断遗嘱是否有效,需考量遗嘱人立遗嘱时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内容是否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有无受欺诈、胁迫,是否处分了他人财产等。若数份遗嘱中部分内容不冲突,不冲突部分可分别按照对应遗嘱执行;若冲突,就按最后遗嘱执行。
立有数份遗嘱时以哪一份遗嘱为准,除了要明确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时以最后订立的合法有效遗嘱为准外,还需注意几个关键细节:比如现行民法典已取消公证遗嘱的优先效力,无需再通过公证方式变更或撤销原公证遗嘱;若数份遗嘱仅部分内容冲突,冲突部分以最后订立的为准,不冲突部分仍各自有效。实践中,不少人因遗嘱形式要件(如代书遗嘱缺少两名以上见证人)导致遗嘱无效,或对多份遗嘱的效力认定存在困惑。如果您正面临遗嘱效力认定、多份遗嘱处理等问题,别让模糊认知影响权益,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可帮您理清细节、规避风险。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