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设赌场罪证据如何来认定
认定开设赌场罪证据需从多方面着手。物证方面,像赌博工具、赌资等,能直接证明赌博活动存在。书证包括账本、记录等,可反映赌场经营情况。证人证言涵盖参赌人员、赌场工作人员等的陈述,能证实赌场运营模式、时间、地点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也很关键,虽可能有虚假成分,但结合其他证据可辅助认定。视听资料如监控录像,可直观呈现赌场活动。
司法实践中,需形成完整证据链,各证据相互印证。证据要具备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来源合法且能客观真实反映案件事实,与开设赌场行为相关联。只有证据确实、充分,排除合理怀疑,才能认定构成开设赌场罪。
二、开设赌场罪能否办理监外执行
开设赌场罪符合条件可以办理监外执行。监外执行针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且适用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情形可适用。
对于开设赌场罪罪犯,若在服刑期间患严重疾病,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后,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可申请监外执行;若是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女性罪犯,也能监外执行;生活不能自理,对其适用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同样可以监外执行。不过,对可能有社会危险性或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三、开设赌场罪是按赌资量刑吗
开设赌场罪并非单纯按赌资量刑。根据法律规定,赌资数额、参赌人数、违法所得数额等均为影响量刑的情节。
赌资累计达到一定数额,如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属于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若未达情节严重标准,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等情形也属于情节严重。此外,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也会按开设赌场罪定罪处罚。法院量刑时会综合各方面情节判断。
关于开设赌场罪证据如何来认定,除了前文梳理的法定标准,实践中还有不少需要注意的实操细节。比如电子证据(如赌博平台后台数据、资金转账流水)的提取固定是否符合法定程序,直接影响其能否作为定案依据;还有共同开设赌场案件中,各被告人的分工证据、获利关联证据如何区分,避免责任认定混淆。如果遇到具体案件中证据收集不全、某类证据有效性存疑,或是想了解自己掌握的材料能否支撑相关认定,别自行判断。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能帮你梳理证据要点,解答个案中的认定难题,帮你厘清法律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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