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定洪律师,毕业于云南大学,现执业于云南睿信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530xxxxxxxxx1641,服务地区为昆明,其办公地址位于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穿金路永安国家34楼。他拥有超过9年的执业经验,自2016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400余件,其中刑事案件100余件,民事案件300余件,涵盖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离婚纠纷等多领域,具备深厚的实务经验。
王定洪律师的执业生涯丰富且多元。2012年5月至2013年12月,他在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担任法警。2015年1月5日至2016年6月,于云南睿信律师事务所进行实习。2016年7月至2020年12月,成为该所专职律师。自2021年起至今,担任云南睿信律师事务所民商部部长,是民商部主要负责人。其擅长领域主要包括刑事辩护和合同纠纷,尤其在刑事辩护领域深耕多年,对重大刑事案件的辩护积累了丰富经验,已成功办理刑事相关案件100余件。
以“通信线路坠落致骑车人摔倒受伤案”为例,能充分展现王定洪律师的专业能力。2021年某晚,原告宋xx驾驶摩托车因避让不及坠落在公路上的通信线路而摔倒受伤。该线路附挂在被告x通讯分公司所有的电线杆上,由其负责管理维护;另一被告xx公司通过租赁方式附挂光缆,但管理义务明确归属通讯分公司。事发前该路段有类似隐患且未彻底排除风险,两被告未及时修复或设置有效警示。交警部门认定两被告负主要责任,原告负次要责任,复核维持原认定。原告起诉要求二被告连带赔偿各项损失。
王定洪律师代理原告后,围绕“物件致害责任”展开工作。他全面收集医疗相关证据,明确损伤治疗的直接支出;调取事发现场照片及交警部门事故认定书等,佐证因果关系及被告过错。他明确坠落通信线路属于构筑物附属设施,适用《民法典》第1252条关于构筑物损害责任的规定,强调被告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针对被告的抗辩,从证据关联性、交警部门职权合法性等角度进行反驳,强调事故认定书的证明力优先性。结合云南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合理核算各项损失,并依据医嘱主张出院后3个月的误工期。
最终,xx县人民法院判决确认原告合理经济损失共计19,156.49元,被告x通讯分公司作为管理人承担80%赔偿责任,原告自行承担20%责任,另一被告xx公司因合同约定管理义务归属通讯分公司,不承担责任。
王定洪律师秉持“受人之托、忠于之事,客户对案件结果的满意,是我最大的追求”的执业理念。在办案过程中,他深刻体会到证据是胜诉核心,法律关系精准界定是前提,责任主体认定需紧扣合同约定,损失核算需兼顾法律规定与实际情况,同时要对被告的抗辩进行针对性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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