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隆银律师是云南悟同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律师,同时担任昭通市行政专业委员会委员、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法院特约调解员。他拥有本科学历,执业证号为1530xxxxxxxxx0608,服务地区主要为昭通,其律所位于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二环西路龙韵雅苑一期9-10号商铺。
程隆银律师于2011年以远超合格线的成绩获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A证。在成为专职律师前,他有着丰富的职业经历。他先在大型企业法务部门任职两年,深度参与合同审查、劳动争议处理及合规体系搭建,对企业法律风险点把控精准;后进入检察机关从事案件审核工作一年多,累计参与各类刑事案件的证据复核、法律适用研讨百余次,具备敏锐的案件侦查逻辑和证据链完整性洞察力。这种“企业+检察”的多元经历,为他的律师执业构建了独特优势。2014年9月,他正式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证,并于2015年9月加入云南悟同律师事务所,2019年3月晋升为事务所合伙人。
在专职执业生涯中,程隆银律师保持高强度办案节奏,主办各类案件两百余件。他的业务领域聚焦于刑事辩护、婚姻家事、劳动工伤、建筑工程四大板块。在刑事辩护方面,他擅长从证据细节突破,曾为多起涉嫌盗窃、诈骗的当事人成功争取不起诉或轻判结果。例如在范XX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一案中,他担任被告人罗XX的辩护律师,为其争取到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的刑罚;在唐XX强奸罪一案中,他担任唐XX的辩护律师,多次与受害人及家属沟通取得谅解,最终为唐XX争取到适用缓刑的机会。在婚姻家事纠纷里,他既注重依法分割财产、确定抚养权,也兼顾情感疏导。在侵权责任纠纷中,他累计为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受害人追回赔偿款超千万元。在合同纠纷领域,从买卖合同违约到建设工程合同争议,他都能凭借专业分析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
以2018年的故意伤害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为例,被告人王X与被害人杨XX因本村公路修建事宜产生邻里矛盾,王X将杨XX下门牙两颗打落,经鉴定为轻伤二级。案发后,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杨XX委托程隆银律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庭审中,被告人王X当庭否认殴打事实,其辩护人请求宣告王X无罪并拒绝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程隆银律师制定了“刑事追责与民事索赔并行”的维权策略。刑事层面,他梳理全案证据链,证实王X的犯罪事实;民事层面,精准核算各项赔偿项目,同时考虑到被害人杨XX的过错,认可法院划分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王X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赔偿杨XX各项经济损失共计9184.11元。
程隆银律师秉持“法理精湛,暖心为民”的执业理念,注重“专业度”与“温度”的结合。他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与当事人沟通,让当事人清晰掌握案件进展。他凭借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扎实过硬的专业能力和以人为本的服务态度,在业内树立了良好口碑,还获得了云南悟同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的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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