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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诉讼代理权限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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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2.06 · 1377人看过
导读:离婚案件诉讼代理权限分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一般授权只能进行程序性事务代理,无权处分实体权利。特别授权要明确具体事项,虽可代理多种实体权利处分行为,但离婚涉及身份关系解除时当事人仍需出庭,特殊情况无法出庭须提交书面意见。离婚诉讼代理权限在身份关系和实体权利处分上有特殊规定。
离婚案件诉讼代理权限有哪些

一、离婚案件诉讼代理权限有哪些

离婚案件诉讼代理权限分为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一般授权中,代理人仅能进行程序性事务代理,如提交诉讼材料、申请回避、参与庭审等,但无权对实体权利处分。

特别授权需明确具体授权事项,不过即便特别授权,离婚案件中涉及身份关系解除,当事人仍需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除身份关系外,特别授权的代理人可代理当事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上诉等实体权利处分行为。总之,离婚诉讼代理权限在身份关系和实体权利处分上有特殊规定。

二、离婚案件诉讼费何时收取

离婚案件诉讼费一般由原告在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预先缴纳。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若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可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

若原告逾期未交,又未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获批,法院将按自动撤诉处理。案件审结后,诉讼费通常由败诉方负担;若双方都有责任,则由双方分担;离婚案件通常根据双方具体情况决定各自分担比例;经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由双方协商负担。

三、离婚案件诉前调解和好后怎样处理

离婚案件诉前调解和好后,通常按以下方式处理:若案件已进入立案程序,法院会作出撤诉处理,终结诉讼程序。当事人无需再进行后续的庭审等诉讼环节。

从法律层面看,和好后夫妻关系继续存续,双方恢复相应权利义务,共同承担家庭责任。同时,在一定期限内,若无新情况、新理由,原告不得再次起诉离婚。根据法律规定,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但被告起诉离婚则不受此限制。

当事人可自行决定是否将调解和好情况以书面协议等形式固定,明确双方在后续生活中的权利义务、行为准则等,避免再次发生纠纷

离婚案件诉讼代理权限有哪些?除了基础的权限类型划分,实践中还有不少需要精准把握的细节。比如诉讼代理权限分为一般授权与特别授权,特别授权需明确列明“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和解、反诉、上诉”等具体事项,否则仅能行使起诉、提交证据等一般权利。若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归属的协商或处分,若无特别授权,代理人无法单独做出有效决定。此外,离婚案件中身份关系的解除(如是否同意离婚),即使有特别授权,代理人也不能代为表态,需当事人本人确认。如果您在离婚诉讼中不确定该授予代理人何种权限,或担心授权不当影响案件走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能帮您理清权限边界,避免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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