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人代位权和撤销权费用谁出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因为代位权是债权人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等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实现时,以自己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债权人是为了保障自身债权及全体债权人利益行使该权利,所以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撤销权是债权人对债务人影响其债权实现的行为,请求法院撤销的权利。债务人不当处分财产等行为损害了债权人利益,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是为恢复债务人责任财产以保障债权实现,因此费用由债务人承担。若第三人有过错,应适当分担费用。
二、债权人代位权向谁履行债务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后,一般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人民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债务人的相对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债权人接受履行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相应的权利义务终止。若行使代位权所得财产超过债权数额,超出部分应返还给债务人。
三、债权人代位权,成立要件是什么
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要件如下:
首先,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只有合法的债权才受法律保护,这是行使代位权的基础。
其次,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实现。“怠于行使”指债务人不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主张权利。
再次,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若债务人的债权未到期,其债务人无履行义务,债权人不能代位行使权利。
最后,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如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不能被代位行使。
“债权人代位权和撤销权费用谁出”是不少债权人维权时的疑惑,但除了费用承担,实践中还有两个易被忽略的要点:其一,这两种权利的行使均有法定门槛。代位权需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且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撤销权则需债务人存在无偿转让、低价处置财产等危害债权的行为;其二,若债权人胜诉,除了对应费用由债务人(或次债务人、受益人)承担,还涉及行使权利所得财产的清偿顺序问题。若您正面临符合条件却不知如何启动这两种权利,或是对费用承担细节、权利行使流程有疑问,无需再自行摸索。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能帮您厘清每一步,避免因操作不当错失维权良机。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