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仲鹏律师任职于湖北刻度律师事务所,担任高级合伙人一职。他毕业于长江大学,获得法学专业本科学士学位。其拥有执业证号142xxxxxxxxxxx960,服务地区为湖北-荆州,联系地址位于沙市区江津中路261号楚天都市御湖中心写字楼十层。
在执业生涯中,肖仲鹏律师专注于刑事辩护领域,执业超过5年,处理案件200余件。他始终坚持自己的执业理念,即专注于刑事辩护,对待每一起案件、每一个当事人、每一件咨询都有信心、有耐心、有恒心、有责任心,始终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放在首位。
肖仲鹏律师有着诸多亮眼的成绩。他曾是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优秀刑事辩护律师、北京盈科(荆州)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其中,“2020年公安部十大督办案件之一刘某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案是他的经典案例。在这起案件中,面对重大压力,他凭借精准辩护,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判决,使当事人重获自由。
再看贺XX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案件背景是,2022年3月28日18时许,被不起诉人贺XX与被害人孟XX因工作原因在微信群内发生口角纠纷,下班以后,孟XX随身携带一把锤子前往贺XX家中理论。同日19时许,孟XX到达贺XX家门前并与其发生争吵,随后孟XX用手抓住贺XX衣服领口,贺XX便顺势用刀将孟XX颈部左右两侧刺伤。贺XX发现孟XX颈部流血后立即拨打报警电话并在原地等待警察到来。经鉴定,孟XX损伤程度为一处轻伤一级,三处轻伤工级。荆州市公安局荆州区分局于2022年4月5日提请荆州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检察院于2022年4月12日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次日公安局对其取保候审,并于2022年6月2日向检察院移送起诉。
肖仲鹏律师作为贺XX的辩护人,在案件中,他充分考虑到贺XX犯罪以后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愿意赔偿被害人孟XX并已提存赔偿保证金等情况。通过有效的辩护策略,为贺XX争取到了有利结果。最终,荆州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贺XX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贺XX不起诉。
肖仲鹏律师最能发挥价值的客户群体主要是涉及刑事犯罪案件的当事人。他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高度的责任心,为这些当事人在刑事诉讼中争取合法权益,在刑事辩护领域展现出了卓越的能力和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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