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杰律师毕业于浙江工业大学,拥有九年执业经验,执业证号为1330xxxxxxxx0049,服务地区涵盖杭州及浙江全省,目前是浙江五民律师事务所的主任。他还是浙江省律师协会仲裁与调解专业委员会委员、杭州市律协执行专委会委员等多个职务的担任者,荣获律图网2021-2025年度优秀青年律师先“蜂”榜、“2020年法治新时代高峰论坛年度先进模范个人”等荣誉,也是浙江日报潮新闻“记者帮”帮帮团智库专家成员。程杰律师业务专长广泛,包括刑事辩护、合同纠纷、房屋拆迁、债权债务、婚姻家庭等诉讼业务及公司法律顾问等非诉业务,曾为多家保险公司及不良资产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下面介绍他代理的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杨XX与王XX于2011年12月结婚,2014年9月共同购置杭州市某房屋。2017年杨XX发现王XX出轨,2018年1月双方经法院判决离婚。离婚后,因案涉房屋未办理产权登记且分割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杨XX于2018年6月委托程杰律师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主张分割房屋、让王XX承担评估费和诉讼费。庭审中,王XX辩称房屋是其父母为养老购置,借用其与杨XX名义购买,首付、贷款及装修费用均由父母支付,仅提供存款小票作为证据。经评估,案涉房屋2019年11月市场价值为466.08万元。
程杰律师接受委托后,首先对一审案卷材料全面分析,明确案件核心争议是“案涉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及“王XX主张的‘父母出资还贷’是否成立”。针对王XX提交的存款小票,指出其不能直接证明资金来源及用于还贷,不符合法律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主张案涉房屋属夫妻共同财产,结合王XX出轨过错,反驳其多分诉求。一审法院判决房屋归王XX所有,王XX向杨XX支付折价款80万元。程杰律师认为该判决对“父母还贷事实”认定证据不足,代理杨XX上诉。二审庭审中,重点围绕“王XX提交的存款小票不足以证明父母还贷”质证,强调王XX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最终,二审法院采纳程杰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王XX主张婚后贷款系其父母提供的事实,因证据不足无法成立”,案涉房屋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合理分割。判决维持房屋归王XX所有,王XX继续履行贷款合同;变更一审房屋折价款金额,王XX向杨XX支付120万元,较一审增加40万元;调整评估费及案件受理费负担比例,由王XX承担更多费用。程杰律师凭借专业能力,成功为杨XX多争取40万元财产权益,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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