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介绍
沈杰律师就职于江苏平帆律师事务所,执业超4年,执业证号为1320xxxxxxxxx0558,服务地区为江苏南通,联系地址位于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广州路99号江海大厦20层2002-2003室。他毕业于江苏大学法学专业,拥有管理学与工学双学士学位。
独特的跨学科背景让沈杰律师具备远超传统法律从业者的优势。工学的严谨逻辑使他能够从复杂案件细节中梳理出关键脉络,管理学的系统思维则帮助他为当事人制定更具全局观的解决方案。他的专业领域广泛,涵盖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劳动纠纷等。
在执业过程中,沈杰律师累计处理商事纠纷案件三百余件,多次主导复杂重大企业维权行动。他曾为某上市公司处理标的额超亿元的合同纠纷,还为多家“独角兽”企业策划并执行劳动人事争议防范,有效避免企业因人事争议造成的损失。在复杂家事与遗产规划方面,他也颇有建树,成功代理多起标的额超千万的婚姻财产纠纷与遗嘱继承诉讼,在维护当事人家庭情感与实现财产权益最大化之间找到精妙平衡。此外,他擅长在劳动争议纠纷中,通过非诉谈判和司法诉讼方式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当事人避免损失,还多次作为企业代理人进行诉讼,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
二、主办案例
此次由沈杰律师代理的案件是一起婚姻存续期赠与纠纷,审理法院为南京市XX区人民法院。汤XX与江XX于19XX年5月登记结婚,婚姻关系存续至今。2023年3月至2025年2月,江XX与吴XX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期间江XX通过微信向吴XX转账292586.58元(含“520元”“1314元”等特殊含义款项),还为吴XX支付机票6353.90元、景点门票420元,合计299360.48元。
吴XX辩称对江XX已婚不知情,款项多为代付、工资或江XX自用消费,还主张抵扣为江XX购物款、社保及公司亏损款。江XX否认雇佣及公司亏损,认可与吴XX的不正当关系及部分赠与事实。
沈杰律师作为汤XX的代理律师,在案件中发挥了关键作用。他精准梳理江XX的转账及消费证据,有力反驳了吴XX关于“款项非赠与”的不合理抗辩,明确特殊含义款项及专属消费的赠与属性,助力法院厘清抵扣范围。
法院审理认为,江XX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违背公序良俗,赠与无效。扣除吴XX向江XX转账4113元、为江XX购物款5465.32元及保险费4108元后,判决吴XX向汤XX返还285674.16元。沈杰律师最终帮汤XX成功追回这笔夫妻共同财产,维护了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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