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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律师成功辩护盗窃案,排除指控为被告人争取有利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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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2.04 · 1705人看过
导读:尹艳华律师毕业于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有双学士学位,执业超10年。她是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擅长刑事辩护与婚姻家事法律服务。执业以来承办数百件刑、民案件,为当事人争取到诸多有利判决。

尹艳华律师是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她毕业于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法学院、林学院,同时取得法学学士和文学学士学位,执业证号为1371xxxxxxx9306。她是滨城区优秀律师、滨州市第五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理事,滨州市律协惩戒委员会委员,第四届、第五届滨州市律师协会刑事务委员会委员,第四届、第五届滨州市律师协会婚姻家事业务委员会委员,第五届滨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还拥有山东省中级职称证书-刑事专业-三级证书。自2012年从业以来,她承办了大量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为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免于起诉、从轻判决等有利结果,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她擅长刑事辩护,同时也在婚姻家事法律服务领域有所建树。

下面介绍尹艳华律师主办的一起案件。案例背景:被告人冀X因涉嫌多次盗窃被滨州市XX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公诉机关指控其犯有五起盗窃事实,包含三次入户盗窃,总价值达7350元,且认为其系累犯,应从重处罚

律师作用:尹艳华律师接受指派担任被告人冀X的辩护人。她全面阅卷与核实案情,仔细查阅案卷材料并多次会见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五起事实逐一分析。被告人对其中四项事实认可,对第三项指控提出异议。尹律师确立了“认罪部分争取从宽,异议部分力主证据不足”的辩护思路。庭审中,针对核心争议的第三项指控,她指出被告人当庭否认侦查阶段供述,且公诉机关证据无法形成完整、排他证据链条,依据“疑罪从无”和“证据裁判”原则,该项指控不应成立。同时,她肯定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自愿认罪的态度,建议法庭从轻处罚,还提请法庭考虑部分赃物已追回发还被害人这一情节。对于被告人系累犯这一法定从重情节,她未回避,强调其认罪悔罪态度及部分事实存在争议以平衡量刑考量。

案件结果:法院经审理,采纳了辩护人关于第三项指控证据不足的意见,对该起指控不予确认。最终,法院认定被告人冀X构成盗窃罪,实施盗窃行为4次,价值7350元。量刑时,综合考虑被告人系累犯应从重处罚,以及其归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罪行、部分赃物已追回等可从轻、酌情从轻的情节,判决被告人冀X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四千元,责令被告人退赔各被害人经济损失共计6620元。本案辩护工作成功为被告人排除了一项刑事指控,并在法定幅度内为其争取到了相对有利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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