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扬超律师拥有扎实的法律功底,为人亲和且有耐心,具备丰富的办案实践经验。他已执业逾7年,现执业于广东利合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440xxxxxxxxx8814,服务地区为佛山,联系地址位于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观绿路4号顺德置业广场三座1801、1802、1810号铺。其执业理念是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诚实守信、勤勉敬业。他曾成功办理过多起离婚、继承、房产及债务案件,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获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他擅长处理离婚(房产及股权分割、返还彩礼、孩子抚养权等)、遗产继承(遗嘱继承、法定继承等)、合同纠纷、房产纠纷(新房或二手房买卖、购买集资房、逾期交房办证等)、民间借贷、劳动工伤六类法律事务,主要擅长领域包括合同事务、婚姻家事,劳动争议、债权债务。
下面来看卢扬超律师主办的一起案例。
案例背景是,原告许XX于2019年10月28日通过第三人吴XX转租,承租被告何XX位于佛山市顺德区的一处约1650平方米的厂房,用于经营塑料颗粒加工业务并注册公司,不过该厂房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20年3月,因当地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厂房被纳入拆迁范围,评估机构对厂内设备及搬迁损失进行了评估。许XX于2021年4月完成搬迁后,多次与何XX协商分配拆迁补偿款未果,遂起诉要求何XX支付设备搬迁费、生产生活资料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及停产停业损失等共计332,605元。
律师作用方面,原告委托卢扬超律师代理本案。卢扬超律师在诉讼中发挥了关键作用,他协助原告梳理复杂的转租关系和拆迁补偿依据,明确了诉讼请求;申请法院向村改办调取关键证据,如《厂房搬迁补偿协议》及评估报告,夯实了事实基础;在庭审中有效反驳被告关于重复计算补偿项目、租用面积不符等抗辩,维护了原告合法权益;根据司法解释和地方补偿政策,精准论证原告作为实际使用人应享有的补偿权益,推动法院采纳其主张。
案件结果是,法院判决何XX支付许XX可搬迁机器设备补偿费18,205元;支付其他生产生活资产搬迁补偿57,000元;支付临时安置补偿费51,397.94元和停产停业损失47,357.32元;驳回许XX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被告按比例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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