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晓伟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自2004年起投身法律工作,至今执业已逾16年,现任职于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服务地区涵盖全国刑事领域,主要服务地区在北京。他身兼数职,是盈科律师事务所中国区董事、盈科北京股权高级合伙人律师、盈科北京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盈科北京第六届管委会副主任,同时也是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企业合规建设研究会委员,还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2015-2024年,他连续九年获评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执业以来,他专注于刑事案件辩护工作,尤其擅长经济犯罪、金融类犯罪、涉黑涉恶犯罪、职务犯罪案件辩护,以及企业刑事合规业务、企业负责人和高管人员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与解决,截止至今独立办理刑事案件453件。
下面来看他主办的一起案例。案例背景为2023年7月至9月,刘X伙同骂XX在X市区学院路保健店组织屈XX、陈X等多人卖淫,骂XX于2023年12月27日主动联系民警接受调查,刘X于2024年1月6日主动联系民警接受调查。
律师作用方面,辩护律师陈晓伟接受委托后,及时前往看守所会见当事人骂XX,了解具体案件情况,并与承办案件警官沟通,掌握大致案件情况。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阅卷后,全面了解了整体案件事实。经过和骂XX沟通,提出了一系列辩护意见,包括指出骂XX在足疗店后期涉嫌从事卖淫活动期间,非实际出资人及实际控制人,涉案足疗店的实际控制人是刘X;认为应以协助组织卖淫罪认定骂XX的行为;主张骂XX应认定为从犯;提出对骂XX应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还提及骂XX无犯罪记录,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减轻处罚。
案件结果是,法院审理认为,刘X伙同骂XX组织多名妇女从事卖淫活动,二人均已构成组织卖淫罪。刘X在审查起诉阶段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罚。对于骂XX,法院认为其伙同刘X共同经营保健店,深度参与店内经营管理,行为超出协助组织卖淫罪评价范围,应以组织卖淫罪追究刑事责任;现有证据锁定骂XX系保健店控制人之一;骂XX并非从犯;其虽主动投案,但未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不符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条件。最终,骂XX犯组织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若需联系律师,点击其律图网个人主页即可获取电话或在线咨询入口。页面还会展示律师的过往成功案例、专业资质认证,可在沟通前充分了解其专业能力。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