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介绍:
顾晨骋律师就职于江苏和兑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32xxxxxxxxxxx810,服务地区为江苏盐城,联系地址位于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世纪大道5号金融城10号楼22层。他拥有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具备扎实的法律理论基础。顾晨骋律师是和兑律所高级合伙人,同时担任盐城市第三方企业刑事合规人才库成员、盐城市国资委国有资产评估项目评审专家、盐城市检察院听证员以及破产重整业务部主任等重要职务。
他执业理念是以认真负责为核心,用心办好每一桩案件。执业以来,处理刑事纠纷案件超200件,经济纠纷案件超180件,离婚纠纷案件超150件。顾晨骋律师还具备注册会计师证和资产评估师证等其他专业能力证书。他结合刑事办案经验,研究发表论文《企业合规改革背景下康美药业财务舞弊动因及防范研究》,为企业合规提出更深层次探讨。此外,他担任能源类央企法律顾问,参与标的过亿元的经济纠纷案件,还经人民法院决定,担任10家企业联合管理人,从强清到破产清算全流程服务,为优化当地营商环境提供助力。
二、主办案例:
1.案情介绍:2020年4月至2023年5月期间,被告人王XX、黄XX、梁XX、陈XX、王XX、刘XX加入K总(另案处理)在XXX、菲律宾XX成立的XX集团参与网络诈骗。该犯罪集团下设多个部门,依据“部一处-组”的模式分级管理,自行开发“XX利XX”赌博平台及APP,通过固定话术推广引流、开发客户,诱导被害人充值并带输操作,达到非法诈骗钱财的目的。各被告人担任业务员,参与诈骗金额不同,公诉机关以诈骗罪对他们提起公诉。
2.律师办案过程:顾晨骋律师作为被告人陈XX的辩护人,书面辩护称被告人陈XX在犯罪中地位较低、作用较小,其主观恶性较小,且积极配合调查,协助劝返同案人员,具有立功表现,建议对其从轻、减轻处罚。
3.案件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XX、黄XX、梁XX、陈XX、王XX、刘XX构成诈骗罪。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被告人王XX等人共同实施诈骗,系共同犯罪,被告人王XX、黄XX、梁XX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王XX、黄XX、梁XX、王XX认罪认罚。最终判决被告人王XX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黄XX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被告人梁XX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被告人陈XX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九万元;被告人王XX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被告人刘XX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同时责令各被告人按照各自诈骗数额与同案人共同退赔被害人损失。对于顾晨骋律师提出的陈XX协助劝返同案人员具有立功表现等辩护意见,法院经查未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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