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介绍
程隆银律师毕业于本科院校,拥有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基础。他已从事法律行业逾11年,执业证号为1530xxxxxxxxx0608,现任职于云南悟同律师事务所,服务地区为昭通,联系地址位于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二环西路龙韵雅苑一期9-10号商铺。
程隆银律师担任云南悟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同时还是昭通市行政专业委员会委员、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法院特约调解员。他擅长的领域广泛,涵盖刑事辩护、婚姻家事、劳动工伤、建筑工程等。
在执业过程中,程隆银律师始终秉持“法理精湛,暖心为民”的执业理念。他将维护当事人最大合法权益融入案件全流程。接待咨询时耐心倾听,案件分析时精准把握争议焦点,证据梳理时注重细节,庭审交锋时据理力争。凭借近乎苛刻的专业标准和精益求精的执业态度,雕琢案件的每个环节,践行着法律人的责任与担当。
二、主办案例
此次要介绍的是程隆银律师成功代理的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被告XX丙公司与XX乙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多份《劳务合同》承接昆明相关工程,后XX丙公司将部分工程劳务分包给朱XX、安XX,朱XX又与原告徐XX签订《联合施工协议》,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徐XX施工。施工中监理单位提出质量整改要求,XX丙公司出具整改承诺。朱XX、安XX与徐XX结算后,因款项未结清,徐XX将XX丙公司等诉至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主张朱XX借用XX丙公司资质施工构成挂靠关系,要求XX丙公司连带支付拖欠工程款及逾期利息。
XX丙公司委托程隆银律师与杨XX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参与一审诉讼。本案核心争议焦点在于XX丙公司与朱XX、安XX是否构成挂靠关系以及XX丙公司是否应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接受委托后,程隆银律师结合案件事实、证据及法律规定,制定了针对性辩护策略。一是明确法律关系性质,提交相关证据证明XX丙公司与朱XX、安XX系劳务分包关系,而非挂靠关系;二是依据合同相对性原则,指出XX丙公司未参与徐XX与朱XX、安XX的合同履行,不应承担连带付款责任;三是针对工程质量与付款条件进行抗辩,提出工程存在整改情况,徐XX主张全额付款及逾期利息的条件未成就;四是强化证据链支撑,梳理相关证据证实XX丙公司已按约履行义务,不存在过错。
法院审理后认为,XX丙公司与朱XX、安XX并非挂靠关系,XX丙公司不是《联合施工协议》的合同相对方,不应承担合同责任。最终,法院判决朱XX、安XX连带支付徐XX工程款及相应逾期利息,驳回徐XX对XX丙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程隆银律师通过精准界定法律关系、坚守合同相对性原则、全面抗辩降低法律风险等,有效维护了XX丙公司的合法权益,避免了企业的巨额经济损失,也为企业后续工程分包业务的合规开展提供了法律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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