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昭通的法律服务界,有这样一位经验丰富、专业精湛的律师——程隆银。他已在法律行业执业逾11年,现任职于云南悟同律师事务所,是该所的合伙人律师,同时还担任昭通市行政专业委员会委员、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法院特约调解员。他服务于昭通地区,本科的教育背景为他的法律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至今已处理200多件案件。程隆银律师秉持“法理精湛,暖心为民”的执业理念,将维护当事人最大合法权益融入到案件的每一个流程中。
程隆银律师擅长多个领域的法律事务,包括刑事辩护、婚姻家事、劳动工伤、建筑工程等。在他处理的众多案件中,有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辩护成功案例尤为引人关注。
被告XX丙公司与被告XX乙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多份《劳务合同》,承接了昆明XX相关工程。之后,XX丙公司将部分工程劳务分包给朱XX、安XX。朱XX又与原告徐XX签订《联合施工协议》,将XX号路电力管道安装工程分包给徐XX施工。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整改要求,XX丙公司也出具了整改承诺。工程结算后,因款项未结清,徐XX将XX丙公司等诉至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主张朱XX借用XX丙公司资质施工,要求XX丙公司与其他被告连带支付拖欠工程款及逾期利息。
XX丙公司委托程隆银律师与时任云南悟同律师事务所律师的杨XX共同担任诉讼代理人。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XX丙公司与朱XX、安XX是否构成挂靠关系,以及XX丙公司是否应就拖欠徐XX的工程款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接受委托后,程隆银律师结合案件事实、证据及法律规定,制定了针对性的辩护策略。首先,他明确法律关系性质,通过提交《劳务合同》、派驻项目负责人证明等证据,主张XX丙公司与朱XX、安XX系劳务分包关系,而非“挂靠关系”,徐XX与朱XX签订的协议对XX丙公司无约束力。其次,依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强调徐XX的合同相对方为朱XX、安XX,XX丙公司未参与合同签订、履行及结算,不应承担连带付款责任。再次,针对工程质量与付款条件进行抗辩,指出案涉工程存在整改情况,徐XX主张全额付款及逾期利息的条件尚未成就。最后,强化证据链支撑,梳理工程款支付凭证、整改通知回复等证据,证实XX丙公司已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不存在过错。
法院审理后认为,XX丙公司与朱XX、安XX并非挂靠关系,XX丙公司并非《联合施工协议》的合同相对方,不应承担合同责任。最终,法院判决朱XX、安XX连带支付徐XX工程款及相应逾期利息,驳回徐XX对XX丙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在这起案件中,程隆银律师精准界定法律关系,清晰区分“劳务分包关系”与“挂靠关系”的界限;坚守合同相对性原则,维护了XX丙公司的合法权益;全面抗辩降低了法律风险;高效帮助XX丙公司摆脱了无法律依据的连带付款责任,避免了巨额经济损失,也为企业后续工程分包业务的合规开展提供了法律参考。程隆银律师以其专业的法律素养和负责的执业态度,在法律领域展现出了卓越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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