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凯文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在法律的知识殿堂中汲取了丰富的养分。如今,他是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同时身兼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主任等多个重要职务。
姜凯文律师执业已逾5年,执业证号为1370xxxxxxxxx3103。他扎根济南,联系地址位于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1111号华润中心39层。这5年多的时间里,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其中在刑事辩护及解决民商事争议领域,成功办理案件390余件,尤其是经济类犯罪案件,在他办理的刑事案件中占比约80%。而且在办理这类案件时,他多次成功取得不起诉、缓刑等成果,为众多当事人带来了希望。
姜凯文律师秉持着“忠于委托,极致专业”的执业理念,无论面对何种案件,都全力以赴。他不仅在刑事辩护领域表现出色,在为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解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委托合同纠纷、汽车租赁合同纠纷以及演绎合同纠纷等细分类型上,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
下面我们来看一个姜凯文律师办理的典型案例。20XX年12月至2017年1月,被告人艾XX与李XX为购买镀锌卷,和李某、杨某、高某等人订立镀锌买卖合同。他们先支付部分货款获取信任,延迟合同履行,后因履行不能逃匿,致使李某等人无法与其联络,涉案数额较大。这起案件中,当事人面临着合同诈骗罪的指控,一旦罪名成立,将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
面对这样的挑战,姜凯文律师展开了深入的分析和研究。他指出被告人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从言辞类证据可以看出被告并无此意图;交易时被告具有履行能力,采购是为了扩大经营;要严格区分经济犯罪与经济纠纷的界限,被告因经营问题继续经营不应认定为犯罪;被告坚持还款并出具欠条,没有躲避债务的意图;未及时还款是经营不善和市场因素导致,并非主观意愿。同时,被告在交易时没有虚构事实的行为,受害人不存在错误意识,不符合合同诈骗罪的客观构成要件。而且刑法应保持谦抑性,该案被害人可通过民事救济解决,不应过度干预。
在姜凯文律师的专业辩护下,案件取得了令人满意的结果。在诉讼过程中,人民检察院以证据发生重大变化为由,决定对被告人艾XX、李XX撤回起诉。经检察院审查并补充侦查,认为起诉书认定的犯罪事实证据不足,不能充分证明被告人艾XX具有犯罪动机和目的,不符合起诉条件,决定对艾XX不起诉。
从这起案例可以看出,姜凯文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好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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