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介绍
姜凯文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拥有本科学历。目前,他就职于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执业已超过5年,执业证号为1370xxxxxxxxx3103。其服务地区为济南,联系地址位于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1111号华润中心39层。
执业至今,姜凯文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超过500件,积累了深厚的实务经验。他深耕于刑事辩护及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390余件。尤其在经济类犯罪案件方面表现卓越,此类案件在他办理的刑事案件中占比约80%,并且在办理经济类犯罪案件时,他多次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不起诉、缓刑等良好结果。同时,他在为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以及解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委托合同纠纷、汽车租赁合同纠纷和演绎合同纠纷等细分领域,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
姜凯文律师秉持“忠于委托,极致专业”的执业理念,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专业的法律素养为当事人服务。他担任着多个重要职务,包括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主任、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盈科全国经济犯罪防范与辩护法律服务济南中心主任、盈科山东区域刑民交叉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盈科全国刑民交叉法律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他的擅长领域涵盖私人、企业法律顾问,刑事犯罪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
二、主办案例
这是一起涉嫌合同诈骗罪的案件。在20XX年12月至2017年1月期间,被告人艾XX与李XX为购买镀锌卷,先后与李某、杨某、高某等人订立镀锌买卖合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艾XX与李XX收到全部货物后,先支付了部分货款以获取他人信任,随后延迟合同履行,最终因履行不能而逃匿,导致李某等人无法与其取得联系,涉案数额达XXX元。
姜凯文律师接手此案后,从多个方面进行了深入的案件分析并制定了有效的策略。首先,他指出被告人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不构成合同诈骗罪。他依据言辞类证据,说明被告在交易时具有履行能力,采购目的是为了扩大经营,强调应严格区分经济犯罪与经济纠纷的界限。此外,被告一直坚持还款并出具了欠条,未及时还款是由于经营不善和市场因素导致的。其次,他表明在交易时被告人没有虚构事实的行为,受害人也不存在错误意识,不符合合同诈骗罪的客观构成要件。最后,他提出刑法应保持谦抑性,该案的被害人均可通过民事途径获得救济,应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犯罪,避免司法过度干预。
在姜凯文律师的努力下,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结果。在诉讼过程中,人民检察院以证据发生重大变化为由,决定对被告人艾XX、李XX撤回起诉,法院裁定准许。案件审理期间,经检察院审查并补充侦查,认为起诉书认定的犯罪事实证据不足,不能充分证明被告人艾XX具有犯罪动机和目的,不符合起诉条件,决定对艾XX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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