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佛山的法律界,有这样一位专业律师——卢扬超,他执业于广东利合律师事务所,执业年限已逾7年,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办案实践经验,在法律领域崭露头角。其执业证号为1440xxxxxxxxx8814,服务地区主要为佛山,律所位于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观绿路4号顺德置业广场三座1801、1802、1810号铺。卢扬超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诚实守信、勤勉敬业”的执业理念,专注于合同事务、婚姻家事,劳动争议、债权债务等领域,尤其擅长处理离婚、遗产继承、合同纠纷、房产纠纷、民间借贷、劳动工伤六类法律事务。
接下来通过一个具体案例,我们可以更直观地了解卢扬超律师的专业能力。2019年10月28日,原告许XX通过第三人吴XX转租,承租了被告何XX位于佛山市顺德区的一处约1650平方米的厂房,用于经营塑料颗粒加工业务并注册公司。然而,该厂房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20年3月,因当地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厂房被纳入拆迁范围。评估机构对厂内设备及搬迁损失进行了评估。许XX于2021年4月完成搬迁后,多次与何XX协商分配拆迁补偿款,但均未达成一致。无奈之下,许XX起诉要求何XX支付设备搬迁费、生产生活资料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及停产停业损失等共计332,605元。
在这个案件中,卢扬超律师接受原告许XX的委托,代理此案。他在诉讼过程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首先,面对复杂的转租关系和拆迁补偿依据,卢扬超律师协助原告进行了细致的梳理,明确了合理的诉讼请求。接着,他申请法院向村改办调取了关键证据,如《厂房搬迁补偿协议》及评估报告,为案件的事实认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在庭审中,被告提出了关于重复计算补偿项目、租用面积不符等抗辩理由。卢扬超律师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进行了有效的反驳,有力地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同时,他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和地方补偿政策,精准地论证了原告作为实际使用人应享有的补偿权益,推动法院采纳了其主张。
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并进行了详细的调查。查明案涉厂房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租赁合同依法无效;评估报告显示许XX使用区域对应的可搬迁设备补偿18,205元、其他生产生活资产搬迁补偿57,000元;许XX实际租用面积经核算为1,248.29平方米;临时安置费和停产停业损失总额分别按比例计算为97,366.62元和89,729.65元。考虑到合同虽无效但存在事实租赁关系,且剩余租期约19个月(总租期36个月),法院依公平原则按比例支持了许XX对后两项费用的部分主张。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何XX需支付许XX可搬迁机器设备补偿费18,205元、其他生产生活资产搬迁补偿57,000元、临时安置补偿费51,397.94元和停产停业损失47,357.32元,同时驳回许XX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被告按比例分担。
此次案件的成功处理,充分展现了卢扬超律师在合同事务领域的专业能力和办案技巧。相信在未来,他将继续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敬业精神,为更多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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