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的江湖里,有这样一位女律师,凭借着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在刑事辩护领域闯出了一片天地,她就是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的尹艳华律师。
尹艳华毕业于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拥有双学士学位。她投身法律行业已超过10年,现任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的副主任、合伙人。在这10多年的执业生涯中,她承办了数百件刑、民案件,其中主要以刑事案件为主。她不仅持有山东省中级职称证书-刑事专业-三级证书,还荣获了滨城区优秀律师、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等称号,是滨州市第五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理事,滨州市律协惩戒委员会委员等,诸多头衔足以证明她在法律界的地位和专业能力。
尹艳华律师主攻刑事辩护领域,她始终坚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在办案过程中,她不唯权、不唯上,善于在案卷中抽丝剥茧,在法庭上仗义执言。
接下来,我们通过一个具体案例来看看尹艳华律师的专业能力。2023年12月8日,被告人梁XX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刑事拘留,后被执行逮捕。公诉机关指控梁XX在2023年9月期间,为获取非法利益,加入上游犯罪团伙组建的微信群,使用本人及父母名下的多个微信账户,接收并转移涉案资金,涉案总金额达292,497元,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情节严重,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至三年九个月。
尹艳华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立即开展了细致的工作。他们制定了以“区分行为性质、精准认定罪数、争取法定从宽情节”为核心的辩护策略。在核心辩护点一“厘清行为性质,区分此罪与彼罪”中,公诉机关将梁XX名下实名认证微信账户涉及的176,616元资金,一并计入其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犯罪数额。尹律师团队重点审查了该账户的实际使用情况,并向法庭提交了调取该账户IP登录记录的申请,证明该账户实际由案外人段X及上游人员“集团总裁”控制和使用。他们主张梁XX出借账户的行为,主观上并非直接转移犯罪所得,而是为犯罪提供了支付结算帮助,其行为性质更符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构成要件,应与其实施的转账行为予以区分。最终,法庭采纳了辩护意见,认定该176,616元不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转而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单独评价,成功将重罪的部分金额剥离。
在核心辩护点二“夯实法定从宽情节,争取最大幅度减刑”方面,尹律师团队强调梁XX在案发后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即主动到案,并始终稳定、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依法应认定为自首,此情节得到法庭确认。他们还积极与当事人及家属沟通,促成梁XX自愿认罪认罚,并在庭前由其家属全额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17,000元,同时预缴了罚金。此外,他们向法庭提交了关于梁XX无前科劣迹、一贯表现良好的意见,强调其系因法律意识淡薄、受他人引诱而初次犯罪,主观恶性和再犯可能性较小。
经过尹艳华律师团队的有效辩护,法庭作出了有利于被告人的判决。将梁XX的行为区分为两个独立的罪名,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八千元,且刑期自羁押之日起计算,罚金已缴纳。本案成功将公诉机关最初建议的单一重罪辩护为两罪并罚,最终执行刑期远低于原建议起点,最大限度地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尹艳华律师在刑事辩护中有着出色的庭审技巧和精准的法律分析能力。她凭借着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智慧,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