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何种情况会被指定居住监视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适用情形如下:
一是无固定住处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在指定居所被监视居住。
二是涉嫌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影响侦查,经上级公安机关批准,也能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有碍侦查”包括毁灭证据、嫌疑人逃跑等情况。此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不能在羁押或办案场所执行。
二、何种情况会被认定为互殴
1.互殴是双方都有伤害对方的故意。若两人发生口角后都主动攻击对方,而非一方单纯防卫,就可能被认定为互殴。
2.互殴行为具有连续性和对抗性,不是单次短暂接触,而是持续打斗。
3.若一方在合理限度内制止不法侵害,不算互殴。但如果后续双方持续打斗,可能构成互殴。司法实践要结合具体案情判断。
三、何种情况会解除监视居住
1.监视居住期限到了会解除。监视居住最多六个月,时间一到就得马上解除。
2.若查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监视居住也会解除。比如经侦查和审查起诉,发现被监视者没犯罪,或情节很轻不算犯罪等情况。
3.案件诉讼程序有变化,像被监视者被逮捕或改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会解除。解除时,要及时通知被监视者和相关单位。
当探讨何种情况会被指定居住监视时,我们知道这是一种较为严格的强制措施。除了文中提到的特定情形外,比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固定住处的,就会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还有,如果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要注意,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要是你对指定居住监视的具体适用范围、程序等还有疑问,别错过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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