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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子鉴定的效力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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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8 · 6204人看过
导读:“亲子鉴定”结果在诉讼当中应能作为证据使用,但其直接证明效力只能停留在证明是否具有血缘上的身分关系,而且一般是伦理层面上证明,如要超出此证明力,就需与其他证据来形成证据链。

亲子鉴定的效力是怎样的

如今,年轻人之间婚前同居现象的多发,也造成了非婚生子女的增多。而夫妻婚后随着了解的加深,一方有时会怀疑孩子和自己的亲子关系,而提起亲子关系诉讼。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做亲子鉴定,那到底亲子鉴定的效力是怎样的?请跟随律图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亲子鉴定的效力如何

亲子关系诉讼属于身份关系诉讼,亲子关系诉讼中直接证据的缺乏和亲子关系证明责任的高标准,使得亲子鉴定成为认定或否定亲子关系的关键性证据。现代生物医学技术的发展,使得DNA鉴定技术被广泛用于子女与父母尤其是与父亲的血缘关系的证明。亲子鉴定技术简便易行,准确率较高,在诉讼中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全世界已经有120多个国家和地区采用DNA技术直接作为判案的依据。

二、一方拒绝做亲子鉴定该怎么办

从国外的亲子鉴定法律规定来看,通常有两种形式的强制方法。一种是直接强制鉴定,如德国规定,拒绝受检者不仅要负担因拒绝所生费用,并科处罚金;应受检查者无正当理由,一再拒绝受检时,法院得加以强制,可对其强制抽血;另一种是间接强制鉴定,是在获取亲子关系事实真相和保护当事人隐私权、人格权之间作出的平衡。如英国、美国、法国等规定相对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法院命令进行亲子鉴定时,法院得依其拒绝之情事,推认不利于相对人的事实。

“他山之玉,可以攻石”,借鉴国外有关亲子鉴定的做法,同时根据审判实践中的裁判经验,《婚姻法解释(三)》专门规定了这个问题,即在处理有关亲子关系纠纷时,如果一方提供的证据能够形成合理的证据链条证明当事人之间可能存在或不存在亲子关系,另一方没有相反的证据又坚决不同意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做出处理,即可以推定请求否认亲子关系一方或者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而不配合法院进行亲子鉴定的一方要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

之所以要进行亲子鉴定,是为了明确父母之间的血缘关系,这也可以说是对自身利益的一种保护。至于亲子鉴定的效力是怎样的,律图小编已经在上文中作出了讲解。但实践中,一方有可能会拒绝做亲子鉴定,此时就可以推定出不存在亲子关系。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湛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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