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缔约过失责任损失赔偿范围是啥
缔约过失责任损失赔偿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指当事人因缔约过错而直接遭受的财产减少,如为缔约支出的合理费用,像差旅费、咨询费、评估费等;准备履约所支出的费用,如为生产产品采购原材料的费用;已付款项的法定孳息等。间接损失即丧失与第三人另订合同机会所产生的损失。比如本可与他人订立有利合同,因一方缔约过失致该机会丧失,所失去的可得利益。不过,间接损失的赔偿需具备一定条件,要与缔约过失行为有因果关系,且是在可预见范围内。赔偿以过错方在缔约时应当预见的因行为可能造成的损失为限。
二、缔约过失责任有哪些法定情形
缔约过失责任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诚信原则致对方信赖利益损失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法定情形有:一是假借订立合同恶意磋商。一方本无订立合同的真实意愿,以谈判为借口损害对方利益。二是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如在房屋买卖中,卖方隐瞒房屋重大质量问题。三是泄露或不正当使用商业秘密。当事人在缔约过程中知悉对方商业秘密,泄露或不当使用给对方造成损失。四是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如违反初步协议、中断缔约等,只要破坏缔约中的诚信关系并造成损害,就可能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三、缔约过失责任下定金如何处理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诚信原则致对方信赖利益损失,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在此情形下定金处理需区分情况。若因给付定金方过错致缔约不成,无权请求返还定金;若收受定金方有过错,应双倍返还定金。比如,收受方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违背诚信义务,致使合同无法订立,需双倍返还。若双方均无过错,如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致合同不能订立,收受定金方应返还定金。总之,依据过错方认定及相关法律规定,合理处理定金,以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当探讨缔约过失责任损失赔偿范围是啥时,我们了解到它涵盖了多方面。比如因信赖合同有效成立而遭受的直接损失,像为缔约做准备支出的费用等。还可能包括间接损失,像丧失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机会所造成的损失。然而实际判定赔偿范围时,情况较为复杂。不同案件中,具体损失认定、责任划分等都有区别。若你对缔约过失责任损失赔偿范围的具体界定、如何计算损失数额等还有疑问,不要迟疑,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帮你明晰其中的法律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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