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身损害赔偿中被扶养人如何界定
人身损害赔偿中,被扶养人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未成年人是指不满十八周岁者,受害人对其负有法定抚养义务,如亲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
成年近亲属需同时满足丧失劳动能力和无其他生活来源两个条件。丧失劳动能力一般要经法定鉴定机构鉴定;无其他生活来源指没有通过工作、社会救助等获得收入维持生活。确定成年近亲属是否为被扶养人时,要考虑其与受害人的关系,像配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若符合条件,可认定为被扶养人。
二、人身损害赔偿证据有哪几种
人身损害赔偿证据包括以下几种:当事人陈述,即受害人对事故经过和自身损害情况的描述;书证,像医院的病历、诊断证明、医疗费票据、误工证明等;物证,如造成损害的物品、现场残留物品等;视听资料,比如事故现场的监控视频、当事人拍摄的照片和视频;电子数据,如与事故相关的聊天记录、短信等;证人证言,了解事故情况的证人所提供的证词;鉴定意见,由专业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残鉴定、因果关系鉴定等报告;勘验笔录,执法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勘验后制作的笔录。这些证据能在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为受害人主张权益提供有力支撑。
三、人身损害赔偿债权能否转让
人身损害赔偿债权一般不能转让。人身损害赔偿之债具有人身专属性,与债权人的人身不可分离。它是基于侵权行为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而产生的债权,其设立目的是对受害人遭受的人身伤害进行补偿和救济,以保障受害人的生存权益、健康权益等基本人身权益。
从法律性质看,这类债权是受害人的专属权利,若允许转让,可能会损害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也违背了人身损害赔偿制度的立法初衷。因此,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人身损害赔偿债权不在可转让债权的范围内,不具有可转让性。
在人身损害赔偿中,被扶养人的界定至关重要。被扶养人通常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比如未成年子女,其成长需要经济支持,在父母遭受人身损害时,有权要求赔偿相应的被扶养人生活费。还有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父母等近亲属也在此范围内。那么,具体的扶养年限如何确定?赔偿金额又该如何精准计算呢?若你对人身损害赔偿中被扶养人的界定及相关问题仍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将为你详细解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