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诉讼中包含什么误区
离婚诉讼常见误区有:一是认为先提出离婚会吃亏,实际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是依据事实和法律,与谁先起诉无关。二是觉得分居两年自动离婚,事实上分居两年只是判断感情破裂的情形之一,需向法院起诉经判决准予离婚才解除婚姻关系。三是误解财产转移,私自转移共同财产虽不合法,但不是所有转移行为都能认定,且对方需举证。四是认为青春损失费会获法院支持,法律上并无青春损失费规定,法院一般不会支持此类诉求。五是以为孩子判给自己对方就不用管,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仍有支付抚养费等义务。
二、离婚诉讼中按揭房应该要应该如何处理
在离婚诉讼中,按揭房的处理较为复杂。若房屋是夫妻一方婚前签订购房合同并支付首付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法院可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若房屋是婚后购买且共同按揭,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可协商房屋归属及补偿方式。协商不成时,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如照顾子女、女方权益等原则判决房屋归一方所有,并由该方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补偿数额需综合考虑房屋出资、贷款偿还等因素确定。
三、离婚诉讼中夫妻共同财产能怎么认定与处理
离婚诉讼中,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遵循法定原则。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一般属共同财产,涵盖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受赠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的除外)等。
处理时,通常由双方协议分割,遵循平等、照顾子女及女方权益等原则。协议不成则由法院判决,法院会依财产具体情况,依上述原则判决。例如,一方抚育子女付出较多义务,可要求另一方补偿。隐匿、转移财产的,分割时可少分或不分。涉及房产、车辆等重大财产,要确定产权归属及价值,再进行合理分割。总之,共同财产认定与处理旨在公平合理保障双方权益。
在离婚诉讼中存在着不少误区。比如有的认为先提出离婚会吃亏,其实并非如此,主动提出离婚在财产分割等方面并不会处于劣势。还有的觉得分居两年自动就离婚了,这也是错误认知,分居两年只是法定的离婚情形之一,仍需办理相关手续。另外,私自转移、隐匿财产以为能多分,实则可能导致少分甚至不分。如果您对离婚诉讼中的误区、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争夺等相关问题还想深入了解,不要错过专业解答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拨开迷雾,为您的离婚诉讼之路提供精准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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