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移交审查起诉以后还能继续侦查么
移交审查起诉以后可以继续侦查。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若二次补充侦查后,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所以,在审查起诉阶段存在继续侦查的程序安排,目的是为了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保障司法公正。
二、移交审查起诉多久可以阅卷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实践中,律师提交相关手续后,检察机关通常会及时安排阅卷。若不能及时安排,应向律师说明理由并在无法阅卷的事由消除后3个工作日内安排阅卷。也就是说,理论上审查起诉之日起即可阅卷,实际中一般提交手续后能较快安排,特殊情况在事由消除3个工作日内也可完成。
三、移交审查起诉到开庭要多久
移交审查起诉到开庭时间不固定。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限一般为1个月,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15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且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在10日以内作出决定,可能判1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延长至15日。
若需补充侦查,每次补充侦查期限为1个月,以2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后,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法院受理公诉案件后,应在2个月内宣判,至迟不超3个月。可能判死刑或附带民事诉讼等案件,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可延长3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延长的,需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所以,整个时间跨度需结合具体案件情况确定。
当我们探讨移交审查起诉以后还能继续侦查么这个问题时,需要明确的是,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仍然存在继续侦查的可能。比如发现新的犯罪事实或者证据线索,这时候侦查机关可以进行补充侦查。补充侦查有助于进一步完善案件证据体系,确保对犯罪嫌疑人的指控更加准确和有力。倘若你对移交审查起诉后的继续侦查事宜,像补充侦查的程序、新证据的认定等方面有疑问,不要错过获得专业解答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剖析,消除你的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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