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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植物检疫舞弊罪如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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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1.28 · 1185人看过
导读:动植物检疫舞弊罪即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犯此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包括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等。司法实践中,检疫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疫结果,不论对相对人利弊,实施该行为即可能构成此罪,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动植物检疫舞弊罪如何追究刑事责任

一、动植物检疫舞弊罪如何追究刑事责任

动植物检疫舞弊罪即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犯此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一般指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或者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等情形。司法实践中,若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疫结果,不论该结果是有利于相对人还是不利于相对人,只要实施了该行为就可能构成此罪,将依法被追究相应刑事责任。

二、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是否为故意犯罪

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属于故意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三条第一款,此罪指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疫结果的行为。该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检疫人员明知自己的行为违背职责要求,会产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却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他们为谋取私利、照顾私情等,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规定,伪造检疫结果,如将不合格的动植物产品检疫为合格,或者将合格的检疫为不合格。若检疫人员因工作失误、业务不熟练等非故意因素导致错误的检疫结果,不构成此罪。

三、动植物检疫失职罪是怎么认定的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指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检疫物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认定此罪需考虑以下方面: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主观方面为过失,是因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导致严重不负责任。客观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存在对应检疫的检疫物不检疫、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等行为。关键在于造成国家利益重大损失这一结果,如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或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等。实践中,需结合具体案件事实,综合判断检疫人员是否存在失职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以认定是否构成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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