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领域,有这样一些律师,凭借卓越的专业能力和坚定的职业信念,在复杂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公平正义。张烜墚,上海靖霖(天津)律师事务所主任,便是其中备受瞩目的一位。
张烜墚毕业于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本科学历,拥有超过10年的执业经验。他带领团队办理了经济犯罪、职务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1000余件,还担任着众多社会职务,在法律界影响力广泛。
下面通过一起具体案例,来看看张烜墚的专业风采。这是白XX涉嫌挪用公款一审刑事判决案,案号为(20XX)津01XX刑初2XX号。被告人白XX曾在天津市某模具厂等单位任职,2008年9月模具厂计划外破产退出后,他继续负责相关遗留工作。2014年1月,天津某模具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余X向白XX借款50万元用于公司经营,白XX答应并让财务人员荆X办理。荆X从模具厂用于解决破产遗留问题的资金中支取50万元转给余X,余X又把这笔钱借给朋友刘X用于公司经营。2014年3月11日,刘X还款51万元,荆X和余X分别将1万元利息交给白XX,白XX将这2万元据为己有。2019年10月31日,白XX在集团纪委工作人员带领下到监察委员会交代犯罪事实,并退缴了违法所得。
在该案件中,张烜墚作为白XX的辩护人,展现出敏锐的法律洞察力和高超的辩护技巧。他提出三点关键辩护意见:其一,白XX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应认定为自首;其二,本案挪用公款行为时间不长,不属于犯罪手段恶劣,且挪用的公款在短期内全部归还,没造成国家财产损失;其三,白XX认罪态度良好,还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这些辩护意见是基于对案件事实的精准把握和对法律条文的深入理解,为白XX从轻量刑打下基础。
最终,法院认定被告人白XX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50万元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构成挪用公款罪。不过,法院采纳了张烜墚提出的前三点辩护意见,认定白XX有自首情节,主动退缴违法所得,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但由于白XX个人决定将用于解决破产企业遗留问题的公款50万元借予他人,数额相对较大且将所得赃款归个人支配使用,法院未采纳免予刑事处罚的建议,判处白XX有期徒刑九个月,并没收涉案赃款。
从这起案件能看出,张烜墚面对复杂的职务犯罪案件时,会深入研究案件细节,运用专业法律知识和丰富办案经验,为当事人制定合理的辩护策略。他始终秉持着对法律的敬畏和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不断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他的这种专业精神和职业理念,让他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和尊重,也为法律行业树立了榜样。相信未来,张烜墚会继续凭借卓越的能力和高尚的品德,为法治社会建设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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