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签订孩子的一切与我无关有法律效应吗
该条款可能部分有效部分无效。
从抚养权角度,如果双方约定一方放弃抚养权等一切与孩子相关事务,此约定可能因损害孩子利益而无效。抚养孩子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不能通过协议免除。
但从财产等其他方面,如果是关于抚养费支付、财产分割等已明确约定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比如双方约定一方无需另一方支付抚养费,且该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损害孩子未来必要生活、教育等需求,那么在财产关系等方面此约定有效。不过若日后孩子因合理需求等出现费用问题,抚养孩子一方仍可就抚养费等问题另行主张权利。
总之,此类约定需具体分析其涉及的内容及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与孩子利益。
二、离婚后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离婚后签订的合同一般情况下是有效的。根据《民法典》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只要离婚后签订合同的双方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该合同就有效。比如离婚后双方就财产分割补充约定、子女抚养费用调整等签订的合同,若符合上述条件,就受法律保护。但如果合同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情形,当事人可依法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
三、离婚后签订二次补充协议有效吗
离婚后签订的二次补充协议一般是有效的。根据《民法典》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只要二次补充协议是双方在离婚后自愿协商达成,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协议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不违背公序良俗,该协议就有效。例如,双方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项重新协商后达成新的约定,就对双方有法律约束力。但如果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
当探讨离婚后签订孩子的一切与自己无关是否具有法律效应时,要知道此类约定存在诸多复杂情况。比如在孩子成长过程中,若出现重大疾病等需要巨额费用时,即便有此约定,父母基于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仍可能需承担相应责任。而且随着孩子成长,其生活、教育等需求可能发生变化,该约定可能无法完全排除一方后续仍需为孩子付出的可能。你是否对这类涉及孩子抚养责任的约定存在疑问呢?如果对于离婚后此类约定的效力、后续责任承担等问题还有困惑,别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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