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导致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有几种
依据《民法典》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是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战争等当事人无法预见、避免、克服的客观情况;
二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是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是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是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二、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又有哪些呢
诉讼时效中断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发生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其情形主要有:一是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比如书面催款函、口头要求还款等。二是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像书面承诺还款、部分履行债务等。三是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提交起诉状、仲裁申请书等即可引发中断。四是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例如申请支付令、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等。一旦出现这些情形,诉讼时效便会中断,重新计算时效期间,以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督促义务人及时履行义务。
三、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况是怎样的呢
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暂时停止。
法定事由包括: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战争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一旦这些法定事由消除,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例如,因地震导致当事人无法在时效最后六个月内主张权利,地震结束后,时效继续计算,剩余时间不足六个月的,以六个月计算。
当探讨可导致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有几种时,需要知道这对维护当事人权益至关重要。除了正文提到的几种常见情形外,像不可抗力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比如自然灾害导致交通中断,权利人无法及时主张权利。还有其他障碍,比如权利人被控制等特殊情况。若您对诉讼时效中止的具体适用范围、如何判断是否构成中止情形等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依据您的具体情况,深入剖析,为您提供准确且详细的解答,让您清晰掌握相关法律要点,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