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是否可以分割
婚姻存续期间一般不分割共同财产,但有特殊情形除外。依据《民法典》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法院原则上不予支持,但存在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是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二是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若出现上述法定情形,主张分割财产的一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二、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能归一方吗
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可以约定归一方所有。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能以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包括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该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也就是说,夫妻若自愿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将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归一方,此协议是有效的。不过,为避免后续纠纷,建议协议内容清晰明确,最好能进行公证。若涉及不动产等财产转移,还需按照规定办理相应的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三、婚姻存续期间房屋所有权归谁所有
婚姻存续期间房屋所有权归属需分情况判断。若由一方婚前全款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属于该方婚前个人财产;若婚前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首付方名下,离婚时该房屋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可判决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若婚姻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无论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若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可按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在探讨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是否可以分割时,我们了解到一般情况下存在特定情形才允许分割。那么,若一方擅自处分共同财产,比如将大额资金赠与他人,另一方该如何维权呢?还有,如果一方隐匿、转移共同财产,在分割时又会怎样处理呢?这些都是与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分割紧密相关的拓展问题。婚姻财产问题错综复杂,若你对这些或其他相关问题仍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提供精准且详细的解答,助你明晰自身权益,妥善处理婚姻中的财产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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