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离婚期间发生的债务如何处理
夫妻离婚期间发生的债务,首先要区分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
若为夫妻共同债务,应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共同债务一般包括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等。
若是个人债务,则由负债方自行承担。像夫妻一方在婚前所负债务、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人所负债务等通常认定为个人债务。
在离婚诉讼中,法院会对债务性质进行审查判断。若双方对债务承担有争议,应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债务的性质,以便法院作出公正裁决。
二、夫妻离婚期间生儿子抚养权如何定
在夫妻离婚期间出生的儿子抚养权归属,需综合多方面因素判定。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但这并非绝对,如果母亲有严重疾病等不宜抚养情形,父亲可争取抚养权。
对于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法院会根据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判决。比如双方的经济收入、居住环境、教育背景、与子女的感情状况等。哪一方能为孩子提供更有利于其成长的环境,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就更大。
此外,十周岁以上的子女,法院会考虑其意愿。总之,抚养权判定旨在保障子女的最大利益,会全面衡量各种因素,以确定最适宜抚养孩子的一方。
三、夫妻离婚期间买房子算共同财产吗
这需视具体情况而定。若夫妻双方在离婚诉讼期间,仍处于婚姻关系存续状态,此时购买的房子,若无特别约定,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婚姻关系尚未解除,双方仍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
但若双方已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且法院已受理,但尚未作出离婚判决,同时双方对财产归属有明确书面约定该房产归一方所有,那么该房子就不算共同财产,而是依约定归属于特定一方。
所以关键在于婚姻关系所处阶段以及双方是否有关于财产归属的有效约定。
在夫妻离婚期间发生的债务如何处理这一问题上,除了文中提到的一般原则,还有一些特殊情况值得关注。例如,如果一方在离婚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否则可能不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另外,离婚时未处理的债务,离婚后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若您对离婚期间债务处理的具体情形、举证责任等还有疑问,不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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