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属于不追究刑事责任的6种情况
依据法律,不追究刑事责任的6种情形为:一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此类情况未达犯罪程度,无需追究。二是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超过规定的追诉时效,不再追诉。三是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特赦令具有法律效力,可免予追责。四是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这类犯罪需当事人主动告诉,不告诉或撤回则不追诉。五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失去刑事责任承担主体,无法再追究。六是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二、哪些属于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六种情形
根据法律规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六种情形如下:一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这类情况不构成犯罪自然无需追究刑责;二是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超过法定追诉时效,不再追究;三是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特赦之后不再追诉;四是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此类犯罪遵循不告不理原则;五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失去了追究刑事责任的对象;六是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符合其他法律免予追责规定的也不再追诉。若在立案后发现属于这些情形,应撤销案件、不起诉、终止审理或宣告无罪。
三、哪些属于不宜收监执行的情形
不宜收监执行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出现特定情形可暂予监外执行。依据法律,有下列情形不宜收监:一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且要确保不具社会危险性或自伤自残;二是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出于保障胎儿或婴儿健康成长考虑;三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罪犯。对可能有社会危险性或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严重违反规定的,应收监执行。
在探讨哪些属于不追究刑事责任的6种情况时,我们了解到这六种情况分别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但实际情况往往更加复杂,比如如何界定情节显著轻微,遇到具体案件该如何判断是否属于这六种情况等。如果您对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相关情况还有更多疑问,比如怎样在具体案件中准确运用这些规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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