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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办理离婚证的流程是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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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1.20 · 1660人看过
导读:民政局办理离婚证有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五步。申请时夫妻双方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材料,初审无误发回执单,不符条件则不予受理。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可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共同申请,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符合条件予以登记发证。
民政局办理离婚证的流程是啥

一、民政局办理离婚证的流程是啥

民政局办理离婚证需经过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这五个步骤。 申请时,夫妻双方应共同到有管辖权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婚姻登记机关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等。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民政局办理离婚协议书还需要冷静期吗

需要。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反悔不愿离婚的,可持相关证件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三、民政局办理离婚完整流程是怎样的

民政局办理离婚需经过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五个步骤。首先,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冷静期,任何一方反悔可持相关证件和材料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等。审查通过后,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民政局办理离婚证的流程是一个严谨且关键的过程。当我们了解了基本流程后,可能还会有一些延伸的疑问。比如,办理离婚证时涉及的财产分割如何确保公平公正,毕竟这关系到双方的切身利益。还有,若有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又该如何妥善解决。这些都是在办理离婚证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的重要事项。如果您对民政局办理离婚证的流程以及相关延伸问题仍有不解,不要迟疑,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助力您清晰、顺利地完成离婚证办理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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