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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管辖地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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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4 · 8223人看过
导读: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离婚案件管辖地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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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并不是都要通过法院才行,也可以协议离婚,但如果有需要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话,首先要知道离婚案件管辖在哪里,不然的话法院也是不会受理离婚案件的。接下来,律图小编就来告诉大家离婚案件管辖地在哪里吧。

离婚时一般情况下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如果被告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

(二)被告属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

(三)被告被劳动教养;

(四)被告被监禁;

(五)被告均被注销城镇户口。

四、原、被告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五、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六、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七、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的离婚案件,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 国外一方向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八、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离婚案件,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通过上文的分析介绍,我们清楚的知道原则上离婚案件管辖地应该是被告的住所地,但实践中,由于被告的情况不同,因此具体也不一定就是以其住所地为离婚案件的管辖地。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牡丹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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