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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死亡诉讼主体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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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1.18 · 1320人看过
导读:医疗损害死亡诉讼主体分原告和被告。原告一般是死者近亲属,如配偶、父母等,他们因医疗损害致患者死亡产生财产损失和精神痛苦,享有赔偿请求权。被告通常是医疗机构,多个医疗机构诊疗行为与损害有关时可成共同被告,医疗产品有缺陷致患者死亡,生产者、销售者也可能成为被告。
医疗损害死亡诉讼主体有哪些

一、医疗损害死亡诉讼主体有哪些

医疗损害死亡诉讼主体包括原告和被告。原告方面,一般是死者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他们可作为共同原告参与诉讼。因为医疗损害致患者死亡,直接导致了其近亲属财产损失和精神痛苦,近亲属享有相应赔偿请求权。被告通常是医疗机构。若存在多个医疗机构对患者进行诊疗,且各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都可能与损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这些医疗机构可作为共同被告。此外,若医疗产品存在缺陷导致患者死亡,医疗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也可能成为被告。

二、医疗损害死亡赔偿责任划分规定是啥

医疗损害死亡赔偿责任划分依据过错责任原则。若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有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若因患者或其近亲属不配合诊疗等情形,医疗机构无过错则不担责。 确定责任需进行医疗损害鉴定,综合考虑医疗行为是否违反诊疗规范、有无尽到说明义务等因素。鉴定结论会明确医疗机构责任程度,如完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轻微责任。 赔偿项目涵盖医疗费误工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等。责任程度不同,赔偿比例有别,完全责任一般承担100%赔偿,主要责任承担60%-90%,同等责任50%,次要责任20%-40%,轻微责任10%以下。

三、医疗损害死亡赔偿项目和标准是啥

医疗损害死亡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按照实际发生数额赔偿;误工费根据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收入、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计算;交通费按实际发生费用计算;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确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丧葬费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二十年;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等因素确定。

在探讨医疗损害死亡诉讼主体有哪些时,除了明确医院及相关医护人员可能成为诉讼主体外,还有一些情况值得关注。比如,若医院存在管理不善致使医疗损害发生,医院的上级主管部门在特定情形下也可能被牵涉其中。另外,若医疗器械等存在质量问题导致医疗损害,生产厂家等也可能成为诉讼主体之一。你是否对医疗损害死亡诉讼主体的具体界定仍有疑问呢?如果在确定诉讼主体、诉讼流程等方面还有困惑,不要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帮你理清复杂的法律关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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