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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购物摔倒超市是否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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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1.16 · 1197人看过
导读:超市购物摔倒,其是否担责要看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民法典》规定经营场所经营者有确保场所安全的义务。若超市因地面湿滑未设警示标志、通道有杂物等致顾客摔倒,需担责并赔偿合理费用;若顾客自身原因摔倒,超市无过错则不担责;双方均有过错按比例分担,如地面有点湿有警示顾客仍摔倒的情况。
超市购物摔倒超市是否担责

一、超市购物摔倒超市是否担责

超市购物摔倒,超市是否担责需看其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依据《民法典》,宾馆、商场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有义务确保场所安全。若超市地面湿滑未设警示标志、通道堆放杂物等导致顾客摔倒,超市存在过错,要承担侵权责任,需赔偿顾客医疗费误工费等合理费用。 但如果顾客摔倒系自身原因,如注意力不集中、奔跑打闹等,超市无过错,则不担责。若双方均有过错,按各自过错比例分担责任。比如超市地面有点湿但有明显警示,顾客没注意仍摔倒,双方可能按一定比例担责。

二、超市购物摔倒,超市是否担责

超市是否担责需依据其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判断。《民法典》规定,宾馆、商场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若超市地面湿滑未设置警示标志、通道有障碍物等,存在明显过错,导致消费者摔倒受伤,超市要担责。比如拖地后未及时提醒,致使顾客滑倒。 但要是消费者自身疏忽大意,如边看手机边快速行走等,超市已尽到合理安全保障义务,超市可不担责或减轻责任。 若在超市摔倒,应及时收集现场证据,如拍照、保留监控等。双方可先协商赔偿,协商不成,消费者可起诉维权。

三、超市购物摔跤,超市是否负责

超市购物摔跤,超市可能需负责。依据民法典,宾馆、商场等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有安全保障义务。若超市未尽到该义务,如地面湿滑未设警示标志、通道有障碍物等致顾客摔跤受伤,超市应承担侵权责任。 但如果顾客摔跤是自身原因,如注意力不集中、奔跑打闹等,且超市已尽到合理安全保障义务,超市不担责。若双方都有过错,按各自过错比例分担责任。顾客可与超市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可收集证据起诉维权。

当探讨超市购物摔倒超市是否担责时,我们知道超市在一定情形下是需担责的。但在此之外,还有些情况值得关注。比如,若消费者是因自身突发疾病导致摔倒,超市是否就完全没有责任了呢?这还需具体分析当时超市是否尽到了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又或者,消费者与超市就责任承担问题产生争议,该如何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呢?是协商、调解还是诉讼?这些都与超市购物摔倒超市是否担责紧密相关。若你对这些拓展问题有疑问,别错过,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尽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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