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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履行抗辩权成立需满足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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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1.14 · 1657人看过
导读:同时履行抗辩权是双务合同当事人在对方未履行前,有权拒绝对方请求自己履行合同的权利。其成立条件包括: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如买卖合同中买卖双方的交付货物与支付货款义务;双方互负债务均已届清偿期;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提出履行;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若对方丧失履行能力则可通过其他途径解决。
同时履行抗辩权成立需满足哪些条件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成立需满足哪些条件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应同时履行义务的,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前,有权拒绝对方请求自己履行合同的权利。其成立需满足以下条件:须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即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合同相互负担义务,权利义务具有关联性。比如买卖合同中,卖方有交付货物义务,买方有支付货款义务。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若一方债务未到履行期,对方不能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须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提出履行债务。若对方已履行或提出履行,另一方则不能行使该抗辩权。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若对方已丧失履行能力,行使该抗辩权无实际意义,当事人可通过其他途径解决。

二、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同时履行抗辩权主要适用于双务合同。在双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互负对待给付义务,且没有先后履行顺序。 具体适用范围包括: 1.买卖、租赁、承揽、保险、雇佣等合同。如买卖合同中,卖方交付货物与买方支付价款的义务应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未履行时,可拒绝自己的履行。 2.原债务的延长或变形。例如,因合同不履行而产生的损害赔偿之债,也可适用该抗辩权。 不过,该抗辩权不适用于单务合同,因为单务合同中仅一方负有义务,不存在对待给付关系。同时,若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另一方不能以对方未履行附随义务为由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

三、同时履行抗辩与双方违约如何处理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若一方行使该权利,其未履行行为不构成违约。 双方违约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分别违背了自己的合同义务。处理时,应依据各自违约的情况,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若合同无约定,则根据《民法典》等相关规定,违约方需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责任。 在实践中,关键在于判断是否构成同时履行抗辩权。若构成,行使方不承担违约责任;若不构成同时履行抗辩而未履行义务,则构成违约,需按上述规则承担责任。法院会根据具体案情,确定双方责任比例及承担方式。

当探讨同时履行抗辩权成立需满足哪些条件时,我们知道这涉及到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平衡。除了前文提到的基本条件外,还需注意一些特殊情况。比如,若一方履行存在瑕疵,另一方是否仍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这需要具体分析瑕疵的程度及对合同目的的影响。另外,在部分持续性合同中,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又有怎样的特点?这些拓展问题都值得深入思考。如果您对同时履行抗辩权成立条件及相关拓展内容还有疑问,不要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资深法律专家将为您详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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