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察院受理刑事申诉案件范围是啥
检察院受理刑事申诉案件范围包括:一是不服检察院诉讼终结刑事处理决定申诉。涵盖不服不起诉决定、不服撤案决定等,这类决定意味着刑事诉讼在检察院阶段结束,当事人可申诉。二是不服法院生效刑事判决、裁定申诉。不管是一审生效判决、裁定,还是二审终审判决、裁定,若当事人认为存在错误,如事实认定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等,均可向检察院申诉。此外,被害人不服法院生效刑事判决、裁定也能申诉。检察院会对申诉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会立案复查,以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
二、检察院受理刑事案件有啥条件
检察院受理刑事案件主要有以下条件。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认定正确,法律手续完备,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检察院应受理。
对于自侦案件,需有犯罪事实存在,该犯罪事实依法需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检察院的管辖范围。比如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犯罪等。
此外,报案、控告、举报、自首材料齐全,符合受理要求的,检察院也会受理。若案件存在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等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检察院通常不予受理。
三、检察院受理刑事案件时间是多久
检察院受理刑事案件分不同情况。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七日内进行审查,审查的期限计入审查起诉的期限。若案件改变管辖,从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期限。
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检察院应依照规定对被调查人采取强制措施,对于需要补充核实的可以退回补充调查,期限同样按规定执行。此外,犯罪嫌疑人未被羁押的,审查起诉期限不受严格限制,但应及时办理。
当我们探讨检察院受理刑事申诉案件范围是啥时,要知道其范围涵盖多个方面。比如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不服提出的申诉,以及对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等。了解这些范围,有助于当事人正确行使申诉权利。倘若您对具体哪些情况属于检察院受理范围仍存疑问,或是对申诉流程、所需材料等有困惑,不要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依据您的具体情况,为您详细解读,让您明晰自身权益及申诉途径,为您的申诉之路提供有力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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