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姻存续期赠与是否为共同财产
婚姻存续期赠与财产是否为共同财产,需分情况判断。若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一方所有,该财产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若赠与合同未明确只归一方,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赠的财产,原则上为夫妻共同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比如,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明确表示该房只赠与自己子女,此房就是该子女个人财产;若未明确,通常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共同财产。
二、婚姻存续期一方转走共有财产,如何应对
婚姻存续期一方转走共有财产,另一方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应对。首先,应收集相关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交易凭证等,以证明对方有转移财产的行为。若还未起诉离婚,可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防止对方进一步转移财产。在起诉离婚时,可依据民法典规定,请求法院对转移财产的一方少分或不分夫妻共同财产。若离婚后才发现对方曾在婚姻存续期转移财产,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同时,要注意诉讼时效,自发现之日起三年内行使权利。
三、婚姻存续期一方个人借款具体如何认定
婚姻存续期一方个人借款认定需综合多方面因素。若借款仅为一方以个人名义所借,且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一般认定为个人债务。例如一方借款用于个人赌博、吸毒等非法活动。
若债权人能证明该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则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共同意思表示包括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一方事后追认等。
实践中,对于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需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若无法举证,则为个人借款。
在探讨婚姻存续期赠与是否为共同财产时,我们明确了相关规定。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财产,若无明确约定只归一方所有,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若受赠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且明确只赠与该方,这又该如何认定呢?还有,赠与合同中仅表明是对夫妻一方的赠与,但未强调只归其所有,这种情况又怎么判断呢?这些细节问题常常让人困惑。如果您对婚姻存续期赠与财产的归属仍有疑问,无论是关于赠与房产的特殊认定,还是赠与合同中未明确表述时财产性质的界定,都可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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