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行为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依据《商标法》规定,以下行为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1.未经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易导致混淆,此为典型侵权。
2.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标,易混淆的,也构成侵权。
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若销售者能证明商品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可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仍需停止销售。
4.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
5.未经同意,更换商标并投入市场,即“反向假冒”。
6.故意为侵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权。
二、哪些行为属于欺诈骗保行为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常见行为属欺诈骗保:参保人方面:将本人医保凭证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医保凭证冒名就医;伪造、变造医药票据报销;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或票据骗取医保基金。定点医药机构方面: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虚构医药服务项目;分解住院、挂床住院等。医保经办机构方面: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保基金支出。
三、哪些行为属于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以下行为通常属于诈骗公私财物行为:
1.虚构事实:故意编造不存在的事情,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比如,编造能为他人办理高息贷款项目,骗得他人交付“手续费”。
2.隐瞒真相:对被害人隐瞒真实情况,使其基于错误认知作出财产处分。例如,售卖二手故障车辆时,刻意隐瞒车辆大修事实。
3.假冒身份: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知名企业高管等特定身份进行诈骗。像冒充公检法人员,以涉嫌违法需转账核查为由骗取钱财。
4.网络诈骗:利用互联网实施诈骗,如网络刷单返利、网络交友诱导投资等。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需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当我们探讨哪些行为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时,除了文中提到的典型侵权行为,还有一些容易被忽视的情况也可能构成侵权。比如,在商品包装上使用与注册商标近似的标识,误导公众,使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或者在网络宣传中,未经授权使用他人注册商标进行推广,吸引流量。这些行为都可能侵犯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你是否遇到过类似的疑问呢?如果对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认定标准、法律责任等还有困惑,别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将为您提供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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