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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为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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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1.08 · 1633人看过
导读:依据《商标法》,以下行为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未经许可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致混淆;销售侵权商品(销售者能证明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可不承担赔偿责任但需停止销售);伪造、擅自制造或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未经同意更换商标投入市场;故意为侵权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侵权。
哪些行为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哪些行为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依据《商标法》规定,以下行为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1.未经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易导致混淆,此为典型侵权。 2.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标,易混淆的,也构成侵权。 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若销售者能证明商品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可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仍需停止销售。 4.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 5.未经同意,更换商标并投入市场,即“反向假冒”。 6.故意为侵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权。

二、哪些行为属于欺诈骗保行为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常见行为属欺诈骗保:参保人方面:将本人医保凭证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医保凭证冒名就医;伪造、变造医药票据报销;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或票据骗取医保基金。定点医药机构方面: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虚构医药服务项目;分解住院、挂床住院等。医保经办机构方面: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保基金支出。

三、哪些行为属于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以下行为通常属于诈骗公私财物行为: 1.虚构事实:故意编造不存在的事情,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比如,编造能为他人办理高息贷款项目,骗得他人交付“手续费”。 2.隐瞒真相:对被害人隐瞒真实情况,使其基于错误认知作出财产处分。例如,售卖二手故障车辆时,刻意隐瞒车辆大修事实。 3.假冒身份: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知名企业高管等特定身份进行诈骗。像冒充公检法人员,以涉嫌违法需转账核查为由骗取钱财。 4.网络诈骗:利用互联网实施诈骗,如网络刷单返利、网络交友诱导投资等。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需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当我们探讨哪些行为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时,除了文中提到的典型侵权行为,还有一些容易被忽视的情况也可能构成侵权。比如,在商品包装上使用与注册商标近似的标识,误导公众,使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或者在网络宣传中,未经授权使用他人注册商标进行推广,吸引流量。这些行为都可能侵犯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你是否遇到过类似的疑问呢?如果对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认定标准、法律责任等还有困惑,别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将为您提供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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